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会员服务手册
时间:2017-01-04 15:11:00 来源:生态委员会 作者: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会员管理办法
本专委会宗旨
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研究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的承载力,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生态城市应用技术进步,促进生态城市研究科技人才成长;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生态城市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本专委会原则
坚持专家领衔、学科带头、服务行业、务实自立、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一、学会会员种类和服务机构
学会会员种类: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个人会员是学会组织的主体。个人会员分为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
员、外籍会员;
团体会员分为一般团体会员,理事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团体会员、核心团
体会员。
会员管理和服务机构:本会秘书处为专门会员管理和服务机构。
二、入会条件
凡拥护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自愿履行会员义务,热爱本会研究事业并有一定研究造诣的个人、社会团体、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研究机构、基金会等,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个人会员:在本会的业务及学科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专家、学者;从事和本会业务有关的职业工作者和管理工作者。
1、个人会员-普通会员:已获得工程师、规划师、助理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具有相当于上述水平的相关领域科技人员,以及从事本学科范围内工作并热心倡导城市科学的有关管理工作者。
2、个人会员-高级会员: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的专业职称,或具有城市科学领域博士以上学位;或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相关领域从业5年以上,
并有显著成就的科技人员。
3、个人会员-荣誉会员:对城市科学学科及相关领域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人士,由理事长会议表决通过后,可聘为荣誉会员。
4、个人会员-外籍会员:有加入学会意愿,对中国友好,技术上有突出学术成就以及对学会有过重大贡献的外籍人士。
(二)团体会员:与本会的学科及专业领域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愿意参加学会有关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设计等合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
1、团体会员-一般团体会员:与本会学科及专业领域相关,积极参加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一般性企业、事业单位、科研机构及社会团体;
2、团体会员-理事单位:本会学科及相关专业领域内有较高声誉的高等院校、企业、科研院、社会团体等机构。
3、团体会员-常务理事单位:本会学科及相关专业领域内有很高声誉或创新能力位居行业前沿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或其它社会团体。
4、团体会员-核心团体会员单位:除符合上一条款外,对学会发展有过特殊贡献及服务並有意于长期紧密合作的各类社会机构。
三、会员注册流程
登陆“中国科协会员管理系统”注册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登录网址:http://app01.cast.org.cn:7001/cast/welcome2012.jsp
(一)个人会员入会程序
1、信息要填写完整并上传清晰的证件照;
2、缴费后会员证的核发、评优推优将以系统信息为准;
3、信息缺失将无法通过会员审批;
4、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学会秘书处审核同意并颁发个人会员证。
(二)团体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向本会提出申请;
2、社会组织提供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和简介;
3、由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学会秘书处审核並报理事长同意后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四、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凡加入本专委会的会员单位均具有专委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优先推荐国家科技部、住建部颁布的各类人才奖励。
3、纳入生态城市研究或实践领域专家池,被推荐成为相关领域评审专家,以及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等国内外大型会议、论坛的演讲嘉宾;
4、有权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交流及国内外调研考察工作。
5、在系列报告《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报告》发表技术研究或实践成果;
6、在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科研服务基地开展生态城市相关领域研究工作。
提供生态城市研究或实践领域的跨专业、跨部门的学术交流平台;
7、可共享本专委会拥有的各类行业数据、行业动态、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
8、优先向国际专业组织或团体推荐执行委员会委员、专业委员会委员等。
9、订阅杂志优惠。
10、拥有对专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注: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专业委员会
网址:http://www.chinaecoc.org.cn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2、遵守本会章程;
3、遵守本会有关管理规定,执行本会决议;
4、自觉维护本专委会的形象和声誉,维护专委会的合法权益;
5、积极参与和协助本会组织各项活动,积极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
信息和资料;
6、按时交纳会费;
7、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会员管理
(一)本会由秘书处负责对会员实行档案和动态管理。
(二)为做好与会员的联系工作,团体会员单位要指派专人与本会保持联
系,联系人如有变化应及时通报本会。
(三)本会对业绩突出的会员进行奖励;
1、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的团体会员,授予本会先进团体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遵纪守法、履行遵守本会《章程》等规章制度、为推进本会和有关事业的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会员,授予本会先进个人会员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凡违反以下任何条款的会员,本会有权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警告、批评、直至终止会员资格的处分:
1、未经本会批准,擅自以本会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如有关展览、举办技
术培训和信息咨询活动以及出版刊物等;
2、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从事与经营、商务有关的活动的;
3、擅自以本会的名义与境外组织联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4、不按时缴纳会费的;
5、违反本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6、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或相应处罚的;
7、被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吊销证照的;
8、有损于社会组织形象,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9、无正当理由连续二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
(五)受到奖励或处罚的会员,本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进行公布。
六、会费标准及管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结
合学会实际,制定会费标准及管理规定。
(一)会费标准
1、一般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
2、理事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3、常务理事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4、核心团体会员:企业单位如有意申请加入核心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
100万元;
5、个人会员:每人150元/年,一届五年的会费按四年收取,即600元/届。
(二)缴纳会费的期限和办法
1、会员会费原则上一次性缴纳五年(一届)的会费,可以按四年收取。
2、会员每年3月31日前缴纳当年会费。
3、会费可交现金、支票,或通过邮局、银行汇寄。
4、学会银行信息:
户名: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开户行:工行北京百万庄支行
银行帐号:0200001409014408576
5、收到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印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三)会费减免条件
1、团体理事单位、团体常务理事单位中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或部队管理部门,会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减免;
2、单位如有困难不能缴纳当年会费时,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长批准,方可在现有会费标准基础上进行适当性减免。
3、个人会员积分抵扣会费(附件1)。
依章缴纳会费是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会员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由学
会秘书处通报;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四)经费收入管理
1、专委会的经费收入来源包括:
(1)会员单位缴纳的会费以及企业、团体、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2)政府或部门的资助;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有偿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
(4)课题研究经费;
(5)其他合法收入。
2、收入管理:
(1)本专委会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现有制度及法律法规规定;
(2)其他形式的捐赠和资助的资金上不封顶,下不设限;
(3)所有资金母本的增值部分纳入资金管理;
(4)各项收入必须全部入账,不得坐支现金和账外设账。
(五)支出管理
1、财务支出范围:
(1)业务活动经费;
(2)宣传费用、编印出版资料、邮寄及通讯等相关经费;
(3)专业会议交流和有关活动的经费补贴;
(4)办公相关支出;
(5)其他经费支出。
七、会员退会
(一)会员要求退会,需以书面形式报告本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退会报告后,会员资格即被取消,本会秘书处书面通知退会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二)迟交年度会费逾期达一年以上,并经督促仍不交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退会一经确认,即取消会员资格以及在本会的一切权利。
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会员积分细则
一)积分获得方式
1、生态委筹办的中国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深圳国际低碳城论坛等国内外大型会议、论坛的演讲嘉宾积50分,参加会议积10分;
2、参与专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交流及国内外调研考察工作,积30分;
3、在系列报告《中国低碳生态城市发展报告》发表技术研究或实践成果,积50分;
4、共享各类行业数据、行业动态、行业标准等相关资料,积10分;
5、向专委会成功推荐会员一名,积30分。
6、微信公众平台及生态委网站上分享行业相关新闻及信息,积1分;
二)积分抵扣办法
1积分抵扣1元,即150积分抵扣一年会费,600积分抵扣五年会费,以此类推。
以上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