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2008)
[2012-01-09] 来源:
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8.0级特大地震。为了保障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开展,积极、稳妥恢复灾区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学习、工作条件,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国务院于2008年6月8日公布了《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于2008年7月3日下达了《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该意见,建设部组织开展编制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区灾后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
规划优先统筹规划四川省内10个极重灾区市(县),兼顾四川省的29个重灾区市(县)的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服务城乡。
规划主要任务为:1)规划区域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主要通过基础资料调查、分析比较各种处理技术优缺点,结合灾区当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灾区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处理设施数量、规模和建设计划;2)匡算灾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拟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根据规划内容,规划范围内39个极重灾区和重灾区在规划期内主要垃圾处理设施新建及维修改造投资总额约为8.68亿元。包括新建垃圾处理设施33座,其中垃圾卫生填埋场32座,垃圾焚烧厂1座;维修改造垃圾处理设施20座,其中垃圾填埋场17座,垃圾焚烧厂3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