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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征收私家车垃圾费新政难执行

[2012-05-23]      来源:

拟向私车收垃圾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将生活垃圾从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垃圾投放点,运往垃圾处置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所产生的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

对于刚刚获评全国卫生城市的十堰市,政府部门向市民征收一定数额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本来毋庸置疑。但今年该市重新启动对机动车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新规定却备受各界质疑。

2012年3月2日,十堰市某媒体刊发了一篇向机动车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报道。该报道称,今年3月1日起,十堰市机动车辆年度检车时,车辆所有人必须缴纳垃圾处理费,否则不予检车。征收时间自2012年3月1日起正式开征,城区各机动车辆所有人,在车辆办理年检手续时统一按一年为单位一次性收取,办理地点在十堰市公安交管局车管所专设窗口。

报道同时对收费的依据和标准进行了说明。收费依据是《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物价局、市政园林局〈关于改革我市城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城区各类交通运输车辆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公安交警部门代征代缴。具体征收标准为客运车辆:小车每月10元,中型客车每月20元,大车每月30元;货运车辆:按核载量每月3元/吨;非营运车辆:按客(货)运车辆减半计收。

这项新增的收费项目实施的效果如何?5月3日,法治周末记者来到十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了解。

知情人士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承担十堰市城区机动车安全检测任务的是一家名叫十堰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记者在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机动车检测现场看到,一辆辆小车停在院子内正在等待检测。记者在车辆查验大厅找寻了很久,却没有发现机动车垃圾处理费收费窗口。

“我们没有听说机动车年检要缴纳垃圾处理费呀!”检测中心一位工作人员对车辆年检时征收垃圾处理费的说法深感意外。而正在办理检车手续的一位张姓车主也向记者证实,当天他办理的检车项目中,并没有垃圾处理费收费项目。

“我们目前没有接到检车时要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可能相关部门还在衔接吧!”安龙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对法治周末记者说。这位负责人同时透露,4年前十堰市环卫处曾在这里向机动车所有人收过一段时间的垃圾处理费,但后来由于很多机动车辆所有人反对,最后无果而终。

而在随后的采访中,十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也向记者证实,这项收费工作其实还没正式实施。

“原定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但一直没和交警部门衔接好,所以直到现在还没实施。”瞿随长对记者说。

据记者了解,十堰市素有“车城”的美誉。2008年5月21日,十堰市召开“三城联创”动员大会,决定用三年时间实现国家卫生城市的创建目标。随即,一场声势浩大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行动正式启动。媒体的公开报道显示,2008年以来,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行动中,十堰市共投入了几十亿元资金搞各种建设和改造。其中,光用于市政建设方面的资金,市、区两级财政累计投入就达到了34亿元。

2011年11月24日,通过全国爱卫办组织专家组的综合评审和数次考核,十堰顺利过关。全国爱卫会〔2011〕1号文件公布2009-2011年度国家卫生城市名单,十堰市名列其中,这是湖北省继宜昌市之后,第二个获得此项殊荣的城市。

“我怀疑政府是不是在创卫行动中财政花费太大,所以想通过这种收费来弥补今年环卫方面资金投入的不足。”网友“武当云霞”说。

政府下达310万征收任务

瞿随长透露,其实早在2007年5月,十堰市政府就已经下发了向城区私家车收取垃圾处理费的文件。“文件出台前,我们邀请了32名代表对这项收费进行听证,代表们基本都很赞同。”瞿随长说。

2008年,这项收费规定在十堰市开始实施。十堰市环卫处在十堰市交警支队车管所专设窗口专门收取垃圾处理费,机动车在年检前必须先缴纳不同数额的垃圾处理费,然后才能进行年检。但这项收费规定执行了10多天后,便再也执行不下去了。“一是公安部规定机动车年检时不能搭车收费;二是城区征收垃圾费后,一些城区机动车跑到县里面去搞车检了,影响了市区民营检测公司的业务,所以交警部门不愿意合作了。”瞿随长向记者解释。

4年后,市政府又翻出了文件柜中那份发黄的收费文件,开始酝酿重新启动私家车收取垃圾处理费的项目。“十堰最近几年城市发展快,在创卫工作中政府投入太大,新增了不少环卫设施。每年光城区环卫工人工资、垃圾填埋、公厕管理等方面投入就达4000万元”。瞿随长认为,向私家车主收取垃圾处理费并不是政府财政不足,而是政府财力有限。

据记者了解,今年重新启动向机动车收取垃圾处理费项目后,十堰市政府给主抓此项业务的十堰市环卫处专门下达了收费任务。在全年880万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任务中,其中机动车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就占了310万元。

收费缺少法律规定

据记者了解,对私家车收取垃圾费,十堰市并不是第一家。之前,湖北黄石、荆门、潜江以及陕西、河南、山西等省份已经抢先开征。

虽然公安部几年前就严禁各级公安机关搭车乱收费,车主除缴纳交强险和车辆检测费等法定费用外,不允许交警车辆管理部门再征收其他费用。但一些地方在收取垃圾费时,大部分还是与机动车年检挂钩,即不交垃圾处理费则机动车不予年检。

有媒体披露,2011年,有记者在安徽省亳州市车管所暗访时发现,当地无论是新车上牌还是旧车年检,都必须缴纳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否则车辆年检则不予通过。当地交警部门面对车主投诉无奈表示:“我们也知道违反禁令,但上级要求这么做,我们也没办法。”

“有的地方在收,有的地方没收;有的地方收得多,有的地方收得少。”湖北律师宋经传认为,由于机动车垃圾处理费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给市民带来很大的抵触情绪,往往认为这是乱收费。宋经传说:“这笔费用的收取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国家相关部门一直没有作出正面的解释。”

“建设部把制定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授权给了各地政府,而各地政府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又制定了不同的政策规定,这就造成了地域差异。”瞿随长建议,国家应该把这种收费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

持相同意见的宋经传律师也认为,作为非营运的私家车到底该不该缴纳垃圾处理费,涉及成千上万私家车主的切身利益,全国各地都实施下来,也是一笔巨额收入。这种收费是否合法亟须国家相关部门以法律法规的形式予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