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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垃圾华丽变身
[2012-03-28] 来源:
研究表明,建筑业发展与城市化进程的各项指标密切相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为建筑业的发展开辟了巨大空间。但作为城市新陈代谢的必然产物--建筑垃圾却在日益侵袭着城市空间,让城市发展背负上了沉重压力。据统计,我国建筑垃圾的数量已占到城市垃圾总量的30%以上,对于垃圾围城的种种担忧迫使我们必须正视建筑垃圾处理问题。
借鉴:立法管理
目前,我们对于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的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更多的只是简单堆放和填埋。这样的单纯处理对于城市和社会经济发展有害无益。因此,从垃圾处理过渡到垃圾管理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对此,发达国家早已有法律保障。
垃圾管理的根本在于从源头上控制垃圾产生。1972年,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关于垃圾处理的法律。1996年,德国形成了一整套垃圾管理的原则,将垃圾管理分为三个不同等级:最好的是尽量不产生垃圾;其次是回收再利用垃圾;最后才是单纯处理垃圾。只有在回收再利用垃圾的费用支出过于昂贵的情况下,才能对垃圾实施单纯处理。
在芬兰,法律规定建筑项目的主要实施者在建筑许可和申报中应陈述建筑垃圾的数量、质量和分类。在拆除建筑物的许可申请中应说明负责处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尽可能利用可使用的建筑部件。此外,还应分别说明建筑和拆除产生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垃圾及其处理方法。以此在工程建设之初即对垃圾产生做出严格控制。
而在德国,更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扩展到了生产、消费和回收的整个过程。建筑行业中的所有参与者,都要对减少和再利用建筑垃圾承担责任,包括建材商、开发商、施工方、房屋使用者,甚至于拆除建筑的承包商等等。
对于不得不产生的垃圾,为了便于回收再利用,德国法律规定,建筑垃圾应当在产生地单独回收、准备再利用。这样就便于将建筑垃圾中的各类废件集中分拣出来,回收利用。如将金属废件重新回炉后锻造成各类钢材;砖、石、混凝土等废料经粉碎后,可以用于抹灰砂浆、打混凝土垫层等。这就将传统的“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的单纯递进关系转变为“建筑原料--建筑物--建筑垃圾--再生原料”的良性循环体,真正实现循环经济、低碳经济。
行动:专业处理
对于已制造出来的建筑垃圾,如何最大限度地做好回收利用,这需要专业化的处理。
如在芬兰,就有许多专门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和处理的公司。近年来,在北京、深圳、昆明、郑州、西安等地区,建筑垃圾循环利用企业也跃跃欲试,纷纷投身于建筑垃圾循环处理项目中,并已初见成效。
在专业化处理过程中,因为建筑垃圾组成成分的特殊性,要求必须不断研制和改进新型建筑垃圾处理设备,如建筑垃圾粉碎机、轮胎式移动破碎站、履带式移动破碎站等垃圾处理机器,给予建筑垃圾处理以硬件上的支持。这些先进设备的使用将有效催生建筑废弃物就地绿色消化、再生利用。它们将开创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新模式,创造出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