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标准规范>> 行业标准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建标124-2009

[2012-06-14]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09]15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修订后的建设标准共分九章: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选址、填埋场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与设备、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建设用地与建筑标准、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主要技术经济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