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法律法规>> 相关部委文件

环保部:关于授予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和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国家级生态村”称号的公告 公告 2011年 第73号

[2012-03-22]      来源:

        根据各有关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审核意见,经我部复核,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乡等532个乡镇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全国环境优美乡镇”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全国环境优美乡镇称号;河北省唐山市巴家峪村等131个村已经达到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之“国家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要求,现决定授予国家级生态村称号。

        希望授予称号的乡镇和村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建设生态文明,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公告。

        附件:1.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名单(共532个)

        2.国家级生态村名单(共131个)

        二○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 公告

        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