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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为加快推进上海立体绿化进程,依循《上海市建筑节能项目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环资(2012)088号)、《上海市绿化十二五规划》、《屋顶绿化技术规范》(DB31/T493-2010)及有关规定,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上海市域范围内重点区域内的公共建筑上(含居住小区的公共部位)实施的立体绿化项目。
  重点区域主要是指外环线以内的中心城区及拓展区、外环线以外的郊区新城等规划部门确定的集中建设区,以及外环线以外的高架道路两侧各500米纵深范围。
  二、扶持资金申报主体
  立体绿化项目承担单位(法人单位)
  三、申报条件
  1、竣工验收时间在1年内的立体绿化项目;
  2、未抵扣过法定绿地率的立体绿化项目;
  3、未从其它渠道获得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立体绿化项目;
  4、屋顶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一般墙面绿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特殊墙面绿化面积500平方米以上。
  注:各类立体绿化定义及计量统计方法详见附件1
  四、扶持标准
  符合扶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并通过审核的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扶持:
  立体绿化类型 扶持标准(元/平方米)
  花园式屋顶绿化 200
  组合式屋顶绿化 100
  草坪式屋顶绿化 50
  一般墙面绿化 30
  特殊墙面绿化 200
  单个项目同时具备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可以按不同立体绿化类型的面积及相应的扶持标准分别享受补贴。
  单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600万元。
  五、操作程序
  1、项目申报
  (1)承担单位申报材料
  a.《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b.GIS立体绿化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
  c.竣工验收报告及竣工图纸(比例为1:500及以上);
  d.面积测绘资料(须有测绘资质的单位测绘)。
  (2)各区县初审后上报材料
  a.区县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汇总表(见附件4);
  b.立体绿化示范项目类型及质量评定表(见附件5)。
  2、申报时间
  集中申报二次,于4月底和9月底前向项目所在区(县)绿化管理部门申报(受理点详见附件6)。
  单个项目内的立体绿化地点位于不同行政区(县)的,报市绿化市容局批准并指定由其中的一个区(县)进行该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一次性申请。
  3、项目初审
  区(县)绿化管理部门对受理的项目进行现场踏勘,核实面积、类型和法定绿地率抵扣情况,确认质量达标,提出初审意见。通过初审的项目材料最迟于5月底和10月底前上报市绿化市容局。
  4、项目复审
  市绿化市容局收到区(县)绿化管理部门上报的初审材料后,进行项目复审。复审后,由市绿化市容局向市建设交通委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市建设交通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绿化市容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项目,在市建设交通委网站上向社会公示。无异议的,列入市建筑节能项目扶持资金安排计划,由市绿化市容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并履行验收手续。
  5、资金下拨
  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通过后向市绿化市容局提出用款申请,市绿化市容局审核合格后报市建设交通委,由市建设交通委一并根据市节能减排办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交请款报告,市财政局审核后一次性拨付扶持资金给项目承担单位。
  6、其它
  已获补贴的立体绿化项目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确因市级重大工程需要拆迁或调整的,必须报相关绿化管理部门备案。

    详情请下载: 2013年上海市立体绿化示范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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