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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规委出台新规鼓励城市空间立体绿化


  实施立体绿化,具体应该怎么做呢?根据《意见》,对新建的公共建筑、市政公用设施,以及新建、改建的桥梁(含跨江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立体绿化宜列入配套绿化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已建成的桥梁等市政工程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逐步实施立体绿化改造。
  
  此外,建筑层数少于12层且高度低于40米的非坡屋顶新建建筑,以及竣工时间不超过20年且屋顶坡度小于15度的既有建筑在项目改建时,在符合规范及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宜实施屋顶绿化。凡是认建屋顶绿化2平方米,按植树1株折算义务植树任务。
  
  专门经费支持绿色行动
  
  《意见》还提出了立体绿化的管理措施,具体包括对屋顶绿化、桥梁绿化的建设提出相应的技术规范要求,对立体绿化建设后的管理提出管养要求及罚则等,为立体绿化的建设及管理提供有力保障。
  
  市国土规划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有利于拓展城市绿化发展空间,节约集约用地,美化城市景观,调节城市气候,提高生态效益,为市民打造更好的城市人居环境。
  
  《意见》要求各区结合实际选定立体绿化重点示范工程,带动周边街区的立体绿化发展,逐步建成一批城市空间立体绿化示范区。
  
  值得一提的是,对实施立体绿化的资金,《意见》也有所安排,要求市、区相关部门将每年所需立体绿化示范点建设经费列入其同级财政年度部门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批复。在新建、改建的桥梁上的立体绿化,与主体工程建设费用一并列入主体工程总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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