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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屋顶绿化政策
在全球范围内,对各国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最有影响的一件事情就是:1992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举行的联合国全球峰会。自那以后,欧洲国家普遍制定了本国的可持续发展规划,并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欧洲各国联邦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实施屋顶绿化政策的基础。在德国直接影响屋顶绿化政策的联邦法是:建筑法、自然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估法、土地利用法以及废水处理法;在美国,屋顶绿化的实施被纳入联邦“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ED),即屋顶绿化作为绿色建筑的一个重要元素,通过增加分值获得“LEED”认证,即可得到有关联邦基金,或州或市政当局有关财政补贴。而这些基金的建立,或财政补贴的支出的法律基础也是联邦环境保护法、能源法和联邦建筑法。
欧美政策法规的最大区别就是:欧洲国家主要是在一定的政策框架下,建立起直接为城市屋顶绿化服务的法律法规。而北美目前基本上还没有直接为屋顶绿化所制定的法规。比如,在加拿大,为减少建筑使用能源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提高能源的使用效率,由联邦自然资源部的“提高能源效率”办公室设立了“能源创新奖(EII)”、“商业建筑鼓励项目(CBIP)”和“工业建筑鼓励项目(CBIP)”,以鼓励新老建筑实施节省能源技术,而屋顶绿化技术,只是其中重要的节能措施之一。而在德国,则多通过直接的法律要求新的建筑物必须有最低限度的屋顶绿化面积,而对于现存建筑,则多通过直接的财政补贴来推动屋顶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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