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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公布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公布《江苏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
《方案》要求,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方案》同时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今后,江苏省将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方案》要求,将全省所有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实行全面保护和分级管理,维持全省湿地保有量不减少,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方案》同时明确了具体目标,到2020年,全省湿地总面积不低于4230万亩,自然湿地面积不少于2920万亩;新建各类湿地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农业野生生物原生境保护区16个、各级湿地公园14个、湿地保护小区40个,全省自然湿地保护面积达146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50%以上;全省修复湿地20万亩,重要江河湖海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2%以上。
今后,江苏省将对未经批准将湿地转为其他用途的,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实施恢复和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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