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限城市色彩 单体建筑禁“浓妆艳抹”
时间:2013-07-08 作者: 来源:大众日报
记者从济南城市色彩协会成立仪式上获悉,济南市对城市建筑色彩出台了管理指导意见,单体建筑墙面色、屋顶色和点缀色应合理搭配,原则上不得采用大面积高纯度的浓艳色彩及低明度、低纯度的深灰色。
济南市把中心城的色彩总体定位为“湖光山色、淡妆浓彩”。在各分区的建筑色彩控制上,古城区色彩主旋律为“青砖黛瓦”,商埠区为“暖墙褐瓦”,滨河带为“明雅淡彩”,邻山带为“暖褐红瓦”,其他区域为“儒雅明快、沉稳大气”。
济南市要求,在确定新建项目规划条件和首次提出规划设计要求时,应对项目的建筑色彩控制提出明确要求。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核实时,应一并对建筑色彩及材质等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实际施工色彩及材质与规划要求不符的,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对改扩建建筑的色彩管理,确需装饰、改造现状建筑外立面的,建设单位应编制建筑外立面色彩设计成果,取得规划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文物保护单位、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的建筑外立面色彩及材质应保持原有风貌特色,不得擅自改建、装饰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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