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我院王磐岩总法律顾问、环卫院康振同院长和法律事务办、经营计划部相关工作人员赴天津,到华北院参加集团组织的《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审议会》。在集团总法律顾问欧阳东的主持下,17位参会人员对于华北院提交的《市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草案)各抒己见,对该合同版本逐条提出修改意见,对于必须列明的权利义务性条款,进行了严格限定。 此次会议对规范集团市政建设合同,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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