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释义
1.1 本条款由会员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就会员接受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提供的信息服务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请您于注册成为会员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当您点选同意键或使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提供的信息服务时,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服务条款的所有规范并愿意受其约束。 1.2 会员是指完全同意本服务条款并按规定完成注册程序,获得会员账号和会员密码的个人、公司和单位。
2 著作权声明
2.1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上的所有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等,其著作权为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或相关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书面许可,对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网站上的任何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变更或出版,不得在非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所属的服务器上做镜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有权随时监控会员账号的访问情况,一旦发现上述侵害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权利的行为,即有权在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其使用权限,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2.2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内容及所有程序,其著作权属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或授权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使用的合法权利人所有,未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授权,不得擅自复制、进行还原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解编(de-compile)或反向组译(disassemble)任何功能或程序。
2.3 对于用户通过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网络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论坛、BBS、论文评论、会员社区)上传到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网站上可公开获取区域的任何内容,用户同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在专业领域内使用。
3 会员资料的保护及其限制
3.1 对于会员注册和登录所留存的资料,除下列情形外,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同意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不公开对外披露:
3.1.1 基于法律规定;
3.1.2 基于司法机关或其它有权机关基于法定程序的要求;
3.1.3 为保障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财产及权益;
3.1.4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它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下。
3.2 对于会员所登录的个人资料,会员同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及其关联企业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该资料,以给会员提供其它信息服务,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它任何合法使用。
3.3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等提供给该第三方。
3.4 用户必须同意接受城市规划与交通网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 会员的基本义务
4.1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应该:
4.1.1 自行配备登录互联网所需的全部设备,包括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装置。
4.1.2 自行负担登录互联网所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网络及其他相关的费用。
4.1.3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向会员提供信息服务部分属于商业行为,会员有义务根据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相关规定和双方的约定向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支付相应的费用。
4.1.4 会员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使用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注册得到的会员帐号和密码,并为此帐号及密码登入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后所开始的一连串行为或活动负责。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帐号或帐号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告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4.2 会员承诺绝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并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一切使用因特网的国际惯例。您若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使用者,并同意遵守所属国家或地域的法令。您同意并保证不对使用(或未使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第三人、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经理、员工、顾问、代理人等)、合作伙伴、广告主以及相关合作厂商做出侵害其合法权益之事,包括但不限于:
4.2.1 公布或传送任何诽谤、侮辱、具威胁性、攻击性、猥亵、不实、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等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及代码、数字、程序等其他任何形式的档案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上。
4.2.2 侵害他人名誉、荣誉、隐私、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它知识产权和其它合法权利。
4.2.3 违反依法律或契约所应负的保密义务。
4.2.4 传输或散布计算机病毒,以DOS(Denial Of Service)方式瘫痪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主机而妨碍网站的运作,未经许可进入其它电脑系统。
若会员有以上行为时,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其违反法律的证据;同时,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或其授权的人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等、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而会员亦应对自己在互联网上的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4.3 基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所提供的服务的重要性,会员应同意:
4.3.1 提供详尽、准确的个人资料。
4.3.2 根据需要更新注册资料,符合及时、详尽、准确的要求。
5 修改与变更
5.1 由于市场状况的不断变化,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条款的权利,修改本服务条款时,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将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公告修改的事实,而不另对会员进行个别通知。若会员不同意修改的内容,可停止接受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信息服务。若会员继续接受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提供的信息服务,即视为用会员已接受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所修订的内容。
5.2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行使修改的权利,不需对会员或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6 服务的更改、停止和终止
6.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有权停止或中断信息服务:
6.1.1 对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网络设备进行必要的保养及施工;
6.1.2 发生突发性的网络设备故障时;
6.1.3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所用的网络通信设备因不明原因停止,无法提供服务时;
6.1.4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无法提供信息服务;
6.1.5 根据中国政府机构的要求。
无论任何情形,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对停止、中断会员帐户所可能产生的不便或损害,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对会员本人或任何第三人均不负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6.2 会员应了解并同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信息服务可能会因本身、其它合作厂商或电信部门网络系统软硬件设备的故障、失灵、或人为操作的疏失而全部或一部分中断、暂时无法使用、迟延或因他人侵入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系统篡改或伪造变造资料等,造成信息服务的停止、中断或用户档案缺失,会员不要求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提供任何的补偿或赔偿。
6.3 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用户同意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免费网络服务,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无需通知用户,也无需对任何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如变更、中断或终止的网络服务属于收费网络服务,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应当在变更、中断或终止之前事先通知用户,并应向受影响的用户提供等值的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不愿意接受替代性的收费网络服务,就该用户已经向城市规划与交通网支付的服务费,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应当按照该用户实际使用相应收费网络服务的情况扣除相应服务费之后将剩余的服务费退还给该用户。
6.4会员或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会员对服务条款的修改、变更有异议,或对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6.4.1 停止使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的网络服务。
6.4.2 通告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停止对该会员的服务。
6.5 结束会员服务之时,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不再承担对会员的任何义务,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7 担保限制
7.1 会员应自行承担使用互联网的风险及由此可能导致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因连接互联网或自行从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网站下载资料、图片等而导致其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损害,或发生任何资料的流失等。
7.2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不担保所提供的服务一定能满足会员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发生差错都不作担保。
7.3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对在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购物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7.4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购买商品或进行同类型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会员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
8 保障
会员同意保障和维护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全体成员的利益,负责支付由会员使用超出服务范围引起的律师费用,违反服务条款的损害补偿费用等。
9 链接和广告
9.1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内设有通往其他网站和网页的链接,但这些网站和网页并非由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经营或控制,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不承担责任。会员启动任何此类链接或网页,离开城市规划与交通网进入其他网站或网页,所有风险自负,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不承担责任。
9.2 城市规划与交通网网站可能会刊登部分商业广告或其它活动的促销广告。这些内容系广告商或商品服务提供者所为,城市规划与交通网仅是刊登内容的媒介。
10 个别条款
本服务条款所定的任何条款的一部份或全部无效者,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