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用地有什么区别?

 
     

城市建设用地 是城市用地分类中的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共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的总称

城市建设用地 土地已经从村里或集体征为国有,性质待定的未建用地。工业用地是只能用于建设工为性质建筑的土地,综合用地是可以建包括商业连住宅建筑物的土地。

城市用地 指按城市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划分的各类用地的总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城市用地一般包括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化用地、水域、特殊用地和其他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包含在城市用地内的,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

 

城市建设用地与城市用地城市建设用地是包含在城市用地内的,它们之间是从属关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用地分类 一般规定

用地分类方法很多,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有不同的分类。各国城市规划中所采用的用地分类并不统一,有的国家按用地功能性标准分类,有的按空间形态标准分类,有的按政策区标准分类等等。原分类标准主要按照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分类和命名。本版分类标准的制订,主要从我国的具体条件出发,参考国外的可取经验,并基于5个基本原则调整分类体系:一是支撑新颁布城乡规划法的实施,体现城乡统筹;二是满足城乡规划调查、编制要求的同时,兼顾规划管理的需求;三是适应政府职能的转变,结合市场的力量发挥调控作用,体现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四是对现有多种分类规范,包括土地现状用地分类、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城市绿地分类、居住区规划分类、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的衔接与协调;五是在对现有分类标准继承的同时调整发展。

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应按土地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主要体现城乡统筹的原则,同时满足市域和中心城区两个不同空间层面土地使用的现状调查、规划编制、建设管理和用地统计等工作的共同需求。

某一地类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还是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基于两个原则:(1)地类无遗漏,无重复。某一土地使用性质要么划入城乡用地分类,要么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以免同时划入两个分类体系,导致使用中的混淆;(2)划入城市建设用地分类的用地纳入城市建设用地标准统计。考虑到某些用地,比如机场、军事用地等,有可能处在某一城市的中心城区,但是其服务范围往往是更大区域范围的,将其不纳入该城市的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核算,更符合实际建设情况和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因此将该类用地纳入城乡用地分类范畴。 本分类体系的特点是:(1)空间覆盖完整,城乡用地分类与土地利用分类衔接清楚;(2)系统层次清晰,与城乡不同空间层次的规划系统对接明确;(3)适用面广,既可用于现状调查统计,也可用于规划编制,还可用于规划审查管理;(4)与原城市用地分类体系基本衔接良好。 [下载查看详细内容]

 

本标准的用地分类是“分层次控制的综合用地分类体系”。

高发展下城市建设用地的困扰……

 
     

“不再新增建设用地”背后:东部城市用地指标已收紧

“除了生活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部长姜大明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的最新表态,可能意味着城市土地供应的格局将产生重大变化,尤其是东部三大城市群。

中国房地产数据研究院执行院长陈晟称,姜大明的最新说法表明,这些特大城市的商业和工业用地的新增供应量将减少。以往商业和工业用地占比较大,比如说,北京和上海这样的一线城市,工业和商业用地比重已达60%。现在,就要求工业和商业不再新增供应量,以盘活存量为主。近几年,很多城市建设用地增长率超过20%。现在就是总数不再增加,在结构上体现变化。 [详细]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句话不仅适用于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同样面临“地从哪来”的难题。

人多地少是我国的基本国情,这句话不仅适用于耕地,城市建设用地同样面临“地从哪来”的难题。长期以来,城镇发展大多建立在低成本获得城镇建设用地基础之上,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我国平均每年减少耕地600多万亩,日益逼近18亿亩的耕地红线。据测算,如果按照2020年全国人口14.5亿人、城镇化率达到60%、城镇人口中每万人平均占有0.7平方公里城市建设用地测算,至少需要新增126万公顷城镇建设用地。面对粮食安全这个大课题,城镇化不可能永远无节制占用农地。

那么,城镇建设用地从哪来呢?日前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城镇建设用地集约化程度。同时强调,耕地红线一定要守住,红线既包括数量也包括质量。 [详细]

摒弃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首先要放下依赖投资增长模式的惯性思维

多年来,一些沿海地区基层政府在基本农田保护率(简称“农保率”)指标上多少存有一种“幻想”:他们认为沿海土地产出比较效益高,应适当降低农保率,提高土地开发强度。且不说在耕地红线政策背景下这种“幻想”有无可行性,即便在理论层面,争议也是很明显的: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提高到多少是合适的?

按照国际惯例,一个地区国土开发强度达到30%便是警戒线。超过该强度,人的生存环境就会受到影响。有媒体报道,到2011年,江苏无锡建设用地总量已达到行政区域面积的近30%,即土地开发强度接近30%。要提高土地开发强度,沿海还能有多大空间呢?[详细]

针对一些城市用地低效粗放现状,应从国家层面制定再开发利用的政策、认定及处置标准

一位研究国土开发建设的专家指出,在世界所有幅员辽阔的大国中,中国因为国土面积的65%是山地和丘陵、33%是干旱区和荒漠区、70%易遭受自然灾害,土地资源显得特别珍贵。而改革开放30年来,城镇化、工业化带来的建设用地需求,不可避免要消耗大量土地资源。由此,眼下“地荒”阴影四现,一些中心城市土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

地处内陆腹地的长沙市,是中国人口最稠密、人均土地资源最少的地方之一。以6年前获批国家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契机,长沙市委、市政府在国土资源部的鼓励下转变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探索用完善制度设计实现“管理节地”,[详细]

为什么在上世纪60年代已被西方基本放弃了的设计思想,今天仍在塑造中国的城市

“目前,我国大中城市人均综合用地已超过120平方米,对照国际上的大都市,东京人均综合用地仅78平方米,香港才37平方米。”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院地理所原所长陆大道向记者指出,“从1980年到2005年,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城市化急剧扩张的时期,经济每增长1%,会占用农地30万亩左右。与日本的快速发展时期相比较,我国GDP每增长1%,对土地的占用量差不多是日本的8倍。”

如此高地耗的城镇化,与被美国规划界视为教训的过度满足小汽车发展的规划模式相关。1993年和1994年,中国的建设部相继颁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将上世纪上半叶西方人士为适应小汽车发展而提出的扩大街坊和道路分等级的学说,上升至国家强制性标准。[详细]

 

我国建设用地之困:一些地区指标已透支。

特大城市将严控新增供地 国土部出细则

 
     

今后,人口500万以上特大城市的中心城区,除了生活用地及公共基础设施用地,原则上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但是,何谓“生活用地”,是否包括商品房用地;“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如何执行,成为房地产市场的最大悬念。

2月2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了上述规定。但是,这个政策今后如何执行,尺度如何把握,依然并不清楚。

此前的1月10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曾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表示,中央要求东部三大城市群发展要以盘活土地存量为主,今后将逐步调减东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详细]

《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8号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就严防死守18亿亩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实行耕地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现通知如下: [详细]

 

“原则上不再新增供地”今后如何执行,尺度如何把握,依然并不清楚。

 

过往粗放的经济增长方式和土地利用方式,已经触碰到了我国土地资源供给的边界。一方面,耕地保有量逼近18亿亩红线,一些地区建设用地指标已经透支到下一个十年;另一方面,与城市规模不相适应的大马路、大广场、大工业园区粗放地消耗、吞噬着良田。限制特大城市建设用地可以为城市划定边界能控制城市发展规模,优化布局。而且,针对这种限制手段或不够合理,将会对城市发展有所影响的声音,国土部也明确表示仍然会切实保障民生用地,对中央确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应保尽保的思路,并且不再新增建设用地也只是“原则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