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单位:清华大学
规划面积:2.08平方公里
完成年份:1989年
项目背景
桂林市中心区规划地段南起榕、杉路,北至华景塘、东镇路;东以漓江岸为界,西至桂湖边,是桂林市的核心地区,整个地段占地面积约为2.08平方公里,现有居住人口5.6万多人。
中心区是桂林自然山水景观荟萃之地,漓江和榕、杉湖以及桂湖三面环绕,叠彩山、伏波山、独秀峰兀立其中。其中,作为桂林古城所在地,文物古迹集中。同时承担着重要的城市中心区功能。
规划目的
根据桂林的城市性质,继承和发展“山-水-城”的城市模式,进行中心区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景观保护规划,并对中心区的城市功能结构及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在此基础上对中心区的用地,分别进行建筑性质、高度、密度、建筑面积密度等一系列指标控制和对建筑形式、色彩等作不同程度的引导。
规划内容
(1)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对城市各子系统作深入的研究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确定规划地区总的规划原则和控制、引导要求;
(2)根据规划和实际建设的要求,按照区、片、地块三级划分;
(3)确定每地块规划地块、道路、城市公共设施的位置;
(4)确定对每一规划地块实施引导和控制的具体指标系;
(5)重要地段建筑意向城市设计。
其中区、片的划分主要依据城市用地的组织结构,即按照城市的组团划分,以天然界线(山、河、湖)和人工界线(铁路、道路),并综合考虑行政区划的现行行政管理状况划分为若干规划片。规划地块的划分主要依据现状和规划用地的性质、位置、建筑质量以及对建设的引导控制原则等因素确定。规划地块不宜太小,以避免形成分散建设的条件,也不宜过大,以便于组织统一建设,并能适于在本规划地块内形成相对协调统一而又富于表现力的建设群面貌。一般按安排用途相同的建筑用地来确定规划用地块的大小。
在规划用地的综合指标体系中,为了能够体现当地的规划意图和目标,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对规划地块的建设实施可行的控制和引导,综合指标体系包括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两大类。控制性指标主要依据城市空间环境和城市功能的要求,对每块用地的性质、规模、建筑量、绿化和交通条件等作出规定;引导性指标主要依据城市景观环境和文化传统对建筑艺术(建筑形式、色彩等)提出建设性的要求。桂林市中心区详细规定采用12项指标构成的综合指标体系,对规划用地的建设进行控制和引导。

桂林市中心区详细规划——规划图

桂林市中心区详细规划——建筑高度控制导向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