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东南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城市规划设计研究所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规划背景
苏州是一座具有两千五百多年历史的文化名城,文物古迹众多,传统风貌、历史文脉尤存。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对《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批复中“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的要求,特别是通过近几年古城街坊改造的实践,迫切需要在宏观上有控制、在微观上有指导的规划,以促进古城的保护更新建设。为此,苏州市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编制了苏州古城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主要内容
一、在总体原则指导下,依据各个街坊的不同情况,采取了相应不同的规划重点和方法。
古城控规按照道路、河道等自然地物划分为54个街坊,并分街坊进行了规划编制。
古城控规突出了保护的基本原则,对总体规划中已划定为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的街坊按历史街区和传统风貌地区要求编制规划,其它街坊中则依据具体情况,确定需要保护的历史地段。
古城控规贯彻了保护与有机更新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总体规划要求,完善古城的职能,发挥古城的活力。街坊中现有工业企业原则上根据“三个三分之一”和“退二进三”的方针进行调整,合理调整土地使用功能。
居住街坊遵循“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的方针,保持街坊原有的格局、空间形态。
二、注重保护、重新的现状调查与分析
搞好古城控规,细致深入的调查是工作的基础。对每栋建筑的调查、评判,按以下四方面进行:
建筑质量: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风貌:分Ⅰ、Ⅱ、Ⅲ、Ⅳ四类;
建筑年代:分古代、近代、50-70年代、70年代后四类;
建筑高度:分1-2层、3层、4-5层、6层以上四类。
在编制古城控规中,编制了“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评析表”,以建筑风貌、质量、层数三个因子综合确定每栋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整饰和更新的类别。
三、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的综合评定
建筑保护与更新方式综合评定是根据建筑的质量、风貌和层数等因子综合确定建筑的保护、保留、改善、更新和整饰的类别。
保护:指文保、控保建筑和古建民居。规定它们的外观除了修缮复原外,根据文物保护等的要求,一般不做改造。内部除了修缮和为适应新用途作极少必要的改造外,应将其它改造限制到最低。
保留:指现状质量较好的旧建筑或近几年新建的建筑,其风貌与街坊相协调的,予以保留。
四、用地的保护与更新模式
根据建筑的保护与更新的综合评定,确定街坊用地的保护更新模式,按“重点保护、合理保留、普遍改善、局部改造”十六字方针,将用地分为四类,属整饰建筑的用地划在保留用地一类。
五、历史文化地区保护
经过调查分析,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古城保护规划要求,划定了历史街区、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地区的范围。
历史街区有平江历史街区、拙政园历史街区、怡园历史街区;传统风貌地区有盘门地区、观前地区、十全街地区;历史地段共有45个。
在建筑高度上,古城内分四个档次控制,即:6米以下地段、6-9米地段、9-12米地段、12-24米地段。
六、在内容上突出体现古城保护与更新的双重要求,延续历史的脉络
各个街坊规划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保护风貌、改善居住、调整结构、完善功能、增加设施、优化环境”。
古城的控规要使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各个街坊得到具体落实,更好地指导古城的保护和有机更新,满足古城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生活等各方面的要求,反映出历史的脉络,适应现代城市功能的要求,以发展的观点,使古城控规成为保护古城风貌与现代化建设相结合的基点。
保护风貌就是保持街坊的格局与形态,保存文物古迹、古建筑(列为文保单位),保护市建委、市文管会公布的控制保护建筑,并通过调查、调整,补充控保建筑对象;保留、改善城片风貌完整、尚可继续使用的传统民居,保护河道、街巷景观;根据古城保护规划中的要求,确定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范围与要求。在古城保护更新建设中,力求能够挖掘丰富的苏州历史文化内涵,延续历史的脉络。
七、制定分地块图则,将规划控制指标与城市设计引导落实到各个地块中
图则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最主要的内容之一。每个地块通过图则由图纸、指标控制表及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导则等九部分组成,它是进行规划管理和各项设计的主要依据。图纸主要反映标注了地块编号、用地性质、地块界线、主要出入口方位、建筑退线以及居委会、幼托、停车场、变电所、煤气调压站、垃圾中转站、公厕等公共市政服务设计位置和界线,同时明确了每幢建筑保护、保留、改善、改造、整饰的类别,标明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控制范围界线,以及划定的历史地段的范围界线,对值得保护、保留的古树、古井给予标注;控制指标表主要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居住人数、机动车位等指标,并且现状与规划指标相对应,确定地块保护更新模式,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导则,规定了土地使用和城市设计原则要求,在遵守相关要求下可采取各种处理办法,以达到既符合街坊总体要求,又满足建设使用要求。
八、制定“苏州古城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制定“苏州古城土地使用及建筑规划管理通则”,对整个古城的街坊保护与更新作出原则性的控制与引导规定,内容包括土地性质、环境容量、建筑建造、城市设计、交通设施、公用设施、绿化,保护与更新模式和奖励与处罚等方面,属行政性的技术规定。在奖励与处罚一章中规定了在风貌保护区容积率补偿的规定。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苏州古城用地平衡表
序号 用地代号 用地名称 面积(公顷) 占古城总用地(%) 人均(m2 人)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现状 规划
1 R 居住用地 655.76 683.60 46.37 48.34 21.63 27.91
2 C 公共设施用地 265.38 335.68 18.77 23.74 8.75 13.70
3 M 工业用地 173.95 75.02 12.51 5.30 5.84 3.06
4 W 仓储用地 13.23 2.32 0.94 0.16 0.44 0.09
5 T 对外交通用地 5.72 2.41 0.40 0.17 0.19 0.10
6 S 道路广场用地 105.73 147.00 7.48 10.40 3.49 6.00
7 U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18.64 15.19 1.32 1.07 0.61 0.62
8 G 公共绿地 51.95 110.13 3.67 7.79 1.71 4.50
9 D 特殊用地 10.58 1.67 0.75 0.12 0.35 0.07
10 E 河流水域 38.28 41.09 2.71 2.91 1.26 1.68
11 地块 71.9 …… 5.09 …… 2.37 ……
合计 古城区总用地 1414.11 1414.11 100.00 100.00 46.65 57.73
苏州古城保护更新模式用地表
保护更新模式 总用地比例 现状住宅用地比例
用地面积(ha) 比例(%) 用地面积(ha) 比例(%)
保护用地 82.56 5.84 28.33 5.58
改善用地 141.07 9.98 115.61 22.78
保留用地 752.06 53.18 163.87 32.30
改造用地 438.42 31.00 199.59 39.34
合计 1414.11 100.00 507.39 100.00
苏州古城建筑保护更新方式评价表
保护更新方式 总建筑比例 现状住宅建筑比例
建筑面积(m2) 比例(%) 建筑面积(m2) 比例(%)
保护建筑 337989 2.81 132913 2.15
改善建筑 1994281 16.57 1563228 25.27
保留建筑 2832382 23.53 1046791 16.92
更新建筑 2960566 24.59 1808904 29.24
整饰建筑 3913862 32.51 1634727 26.42
合计 12039080 100.00 6186563 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