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推行连片取暖、集中供热,根本解决居民取暖污染大气的问题。
(4) 采取多种渠道及多种能源互补办法解决农村能源问题,推广使用沼气,开发利用生物能和太阳能。
第55条 水污染防治
(1) 完善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健全污水管网,实现清污分流、污水截流和集中处理回用。
(2) 严格执行工业污水经过处理达标排放的规定,提高工业循环用水率。
(3) 整治河道,还清新城内河流。禁止直接向河流直接排放污水,污水全部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二级以上处理后回用或排放。
(4) 要采取多种措施保护地下水,通过有效途径扩大地下水补给量,大面积种植水源涵养林,蓄养地下水。
第56条 噪声污染防治
(1) 根据不同土地使用性质划定不同噪声标准分区,防止噪声污染。继续扩大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
(2) 道路规划设计中充分考虑噪声扰民问题,在高速公路、城市干道和轻轨两侧采取绿化和隔音墙等措施减少噪声干扰。严格执行临街建筑安装隔声窗的有关规定。所有道路建设前,建设单位进行相关的环境噪声影响预测,对道路建成后可能产生的噪声污染提出相应措施,在道路建设的同时同步实施噪声治理。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和交通管理。
(3) 按照国家规定,对产生噪音的企业和设施进行降噪、减震措施。
第57条 固体废物管理
推行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政策,按照循环经济思路加强废物管理,重点通过替代燃煤、控制一次性物品使用、倡导健康消费方式等措施,实现工业生产固体废物、商业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的源头削减,并强化回收利用。
第58条 面源污染防治
在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推行清洁生产,加强畜禽养殖生态监察。农业地区的生产活动应向生态农业方向发展,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通过建设农业生态区使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八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坚持节约优先,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推进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将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作为新城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前提,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59条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
第60条 通过对农村居民点整合,加强对现状农村建设用地的改造再利用,尽量减少城市发展过程中对农田的占用。
第61条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城市发展布局的确定,强调“产业集聚、布局集中、资源集约”。
第62条 在公共区域,包括荣华路公建区、亦庄枢纽站前区、轨道站点周边以及河道两侧,土地和建筑使用性质的确定,强调在水平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功能混合使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第63条 在商业区和轨道换乘站周边,加强对地下空间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