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条 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建设
(1) 建立统一的综合减灾应急管理和指挥体系。
(2) 建立和完善综合减灾信息技术支撑系统。
(3) 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4) 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5) 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6) 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7) 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发布机制。
第97条 防洪减灾规划
新城防洪规划标准为100年一遇。在新城范围内凉水河、新凤河、通惠排干、大羊坊沟、凤港减河的治理标准均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
规划采用三海子分洪区削减凉水河的洪峰流量,保证亦庄新城满足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按规划标准治理新城内的凉水河、新凤河、通惠排干、大羊坊沟、凤港减河等河道。依据有关规定规划建设新城内河道两侧的绿化隔离带,绿化隔离带的宽度为30~70米。
第98条 防震减灾规划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防震减灾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 震害防御
亦庄新城地区的主要活动地震断裂带有礼贤-牛堡屯断裂。抗震设防执行的是北京地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新城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值为0.20(g)的地区,相当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建筑抗震设计按Ⅷ度设防。
(2) 地震监测预报与强震动观测
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新城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 地震应急救援
编制新城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
第99条 地质灾害防治
(1)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