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城市设计引导
第53条:概念和原则
创造城市生活与郊野情趣和谐相融、生态景观与城市风貌有机共生的山水园林式新城。
根据城市生态化布局与资源持续利用相结合、以人为本的根本原则,通过城市设计指导规划建设,实现发展目标,增强新城特色和核心竞争力。
第54条:城市尺度与风貌
注重对建筑体量、形式、风格、色彩等方面的控制,与自然环境背景和地方文化元素有机结合,形成中西合璧,古今共生,多元文化交融的城市总体风貌。
在城市高度轮廓的控制上,突出北面海陀山作为城市轮廓背景的的主导地位,同时强调新城各建设组团与妫水河、三里河湿地、生态斑块、农田等自然开放空间的尺度协调。采用低层、低密度、低强度的建设方式,严格控制建筑、建筑群体的建设范围与体量,控制城市尺度与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对城市景观视廊及风貌保护区形成“突兀”的影响。新城的建筑形态宜采用坡顶多层建筑为主,普遍高度宜控制在18米。住宅与公建的尺度比例宜协调不宜对比强烈。
新城的建筑色彩选择应与自然环境背景和街区功能定位相协调,不同的功能街区可以有不同的色彩特征。对于城市的重要节点和城市入口等,适当采用丰富的色彩,又助于增强标志性和吸引力,成为城市亮点。
第55条:高度分区与城市地标
严格控制建筑高度,保护平缓开阔的城市天际轮廓线,使之与群山环抱的独特背景相协调。
根据地势地貌、城市风貌控制、空间尺度控制和城镇发展方向的综合要求,城市整体高度趋势应由东南向西北逐渐低落,逐步融入到西部的自然环境中。街区高度由东南向西北分为24米以上,18-24米,9-18米三挡控制。
沿县域空间发展主轴集中布置的18-24米多层区,主要位于妫河南岸和京张路东及南部组团建成区。南、北城市组团主要以18米建成区(商业区、居住区)为主,旧村改造居住区不再新建6层以上住宅区。三里河以西的分散组团以低层、低密度建设为主,禁止建设18米以上建筑。
重要城市节点为突出城市形象,在24米高度分区控制的基础上最高建筑高度可控制在36米左右。
第56条:城市景观走廊
新城的景观系统按重要等级和关联区域分为一级走廊和二级走廊,一级走廊是贯穿多个城市组团或功能分区,组成新城景观系统核心架构的重要景观带;二级走廊指与核心架构景观带相交或相关联的次要景观带,一般只贯穿一个街区或城市组团。
一级景观走廊:三里河、妫水河十字生态系统,妫水大街沿线
二级景观走廊:高塔路、团结路、香水苑公园等
一级走廊两侧应加强城市界面的延续性控制和城市级开放空间的序列布局,形成充满活力的城市公共区域,并加强城市活动与生态功能的共生共享;二级走廊重点结合街区公共设施的布局,一般在端点或与一级走廊交汇的城市节点处布局街区型开放空间,形成城市整体景观系统的网络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