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
第75条:目标与原则
延庆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总目标是充分利用山川、盆地的空间形态,营造山水相间的生态园林新城,使延庆的自然生态系统具有高生产能力、高稳定性和强抗干扰能力,实现城镇发展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和谐平衡与可持续发展。
第76条:区域发展限制条件
根据生态限制要素,针对规模化城镇建设,将延庆县域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禁止建设的要素包括河湖水体用地(包括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地区)、风景名胜核心区、生态公益林核心区、自然保护核心区、坡度在25度以上的水土流失高易发区、长城保护控制带(两侧500米)、高压线控制带、变电站辐射区。
对城镇建设有限制条件的要素有:地下水源防护区、绿色廊道、风景名胜非核心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非核心区、自然保护非核心区、长城保护区(控制带外围100米)、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2g(地震基本裂度Ⅷ度区)、地质环境较差区、活动断裂带影响区(地震活断层)、泥石流中度危险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垃圾处理厂防护区、污水处理厂防护区。
第77条:区域承载力
根据对延庆县域土地资源、生态影响要素综合测算,延庆县域人口承载力为99.7万人,川区人口承载力60万人;根据水资源测算,延庆县域人口承载力为37~40万人,川区人口承载力30~32万人。依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2020年全区人口将达到38万人,与水资源承载力的低限基本持平, 38万人接近区域人口承载力。
第78条:建立与自然平衡的生态安全框架
在延庆县域范围内以生态保育、生态修复和生态建设的手段,对水域、绿地等非建设空间进行合理的安排,建立与自然平衡的生态安全框架,并将其作为“战略性的、整合性的、前瞻性的”考虑,新城建设用地的布局应以此为基础,禁止占用影响生态安全的禁建要素,对建设空间进行生态化引导。
在延庆县域构建以保护生物多样性为主的生态安全格局。以具有一定抗性稳定性和恢复能力的控制性组分为基础,通过廊道将其进行连接,实现生物的联通。在廊道的相交处构建生态节点,对其进行保护和修复,将更多的自然组分转变为控制性组分,提高整个自然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第79条:延庆生态功能区划
(1)区划原则
生态功能区划主要依据区域自然资源与环境条件的相似性、区域综合发展方向的协调性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相似性、社会经济特征对环境影响的相似性等内容进行,同时延庆县域生态功能区划遵循以下原则:生态完整性原则;分功能区实施原则;可操作性原则。
(2)生态一级区划
根据地形地貌以及生产方式,将延庆县域进行一级生态功能划分,分为山区生态保护区、川区生态缓冲区和城市生态建设区。
山区生态保护区生态环境受人为干扰较小,海拔高度相对较高,自然植被恢复较好的深山区,是延庆县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具有重要的生态防护功能。目前山区森林覆盖率为50.26%,存在一定量的荒山荒地,同时泥石流现象严重,土地存在沙化问题。主要控制策略:加强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建设,通过改善荒山荒地和沙化土地,提高山区森林覆盖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