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制定文化经济政策,加大对文化事业建设的投入。重点扶持重要文化机构和文化项目,增加对文化建设的财政支持。
(3)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和文化教育、文化宣传,鼓励文化、艺术单位和团体来新城工作生活,培养高素质的创作、生产和文化经营人才。
(4) 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群众文化活动,举办多种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广场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文化站等各类社区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供充足的文化场所,并在城市重点地段选择建设提升文化品位、突出文化形象的标志性文化设施。
第101条:文物保护
(1) 已经颁布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注重保护文物历史的真实性,安排修缮计划、研究资金筹措机制,由文物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定期维修加固。有条件、有价值的文物可以合理利用为文化展示等功能,结合旅游产业发展对新城文物资源编制整合利用规划。
(2) 旧县城古民居制定专项保护规划,民居集中的地区划定为历史保护街区。对古民居制定具体的保护办法,研究申报市级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保护方案。
(3) 加强对地下埋藏文物的勘查和保护,加强城市建设过程中出土文物的保护。避免产生建设性破坏,杜绝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文物流失。
(4) 以保护长城为重点加大文物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国家的文物保护政策,提高居民的文物保护意识和觉悟。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各级财政投入。
5.9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102条:综合防灾减灾
坚持“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在完善单一灾种防抗系统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健全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提高城市整体防灾抗毁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健全灾害预测、应急报警、防灾组织机构的建设;提高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的灾时应变能力;确保城市灾害避难场所的面积充足和疏散通道畅通;提高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能力;加强重大检疫性病虫害的预防和控制,保护森林生态安全;加强对危险品源的科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的管理等。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在北京高程483.8米以上,加强防洪减灾设施的建设。
第六章:新城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建设标准
6.1新城建设标准
第103条:新城建设标准
为实现将延庆新城建设成国际水平的宜居小城市典范的目标,新城的建设严格执行现有国家各项标准的基础上,将参考国际城市建设经验,在旅游设施配套、生态化空间管制标准、开发建设强度,公共设施配套指标、建筑新技术应用等方面,提出更高的指标要求和引导措施,并根据新城建设的逐步推进结合实际进行调整,更好的适应新城的发展。
新城建设重点参照实施的现有国家、地方、部委标准主要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绿色建筑指标、生态园林城市标准、节水城市标准等,这些标准是实现新城生态发展目标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