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条:引导性综合指标
实施促进新城发展目标实现的引导性综合指标:
节地型住宅比例 >50%
绿地率绿化率 人均绿地18平方米 建设用地绿地率>30%
住宅容积率(开发强度) 0.8倍中心城标准容积率
居住用地人口密度 <350人/公顷
建筑密度 公建<40%
建筑高度 9-24米,地标性建筑36米
建筑材料要求 鼓励推广节能型建筑材料
建筑节能改造率 >50%
建筑能耗标准 建筑节能不低于65%的绿色建筑标准
湿地水处理率 100%
垃圾生态化处理 100%
工业固体处置率 >90%
第105条:推广生态建筑工程技术
大力推广生态节能建筑工程技术,通过采用蓄能墙体、节能门窗、坡屋面节能、绿化屋面和屋面深色涂料处理等措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新型能源利用和控制、进行建筑节能改造等,达到绿色建筑指标要求。
采用变容量能源控制、水源热泵供暖、光伏电池供电等措施广泛利用太阳能、地热等新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城市街道环境、街道家具和公共设施等采用新型能源照明,推进市政设施的生态化建设,在水利用、水处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推广生态工程技术。
6.2 街区发展引导
第106条:建设分区街区划分
在新城总体分区引导的基础上,以城市主、次干道和河流绿带等自然分界为依据,用地规模1-2平方公里为一个街区,将建设用地划分为10个街区单元。以街区为控规编制单元,对街区的功能定位、交通市政、设施布局等统筹考虑。
第107条:街区开发控制
街区内明确规定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和密度、公共绿地总量、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站点、路网密度、地下空间利用、公共安全等作为强制性要求。据此完成各地块分幅图则的编制,且今后各地块控制指标如需调整,必须在街区内实施动态平衡。
第七章:新城近期发展与实施政策
7.1新城近期发展与建设
第108条:近期发展目标与规模
(1) 目标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推动旧村改造工作,初步建设成服务于北京的国际化旅游休闲、服务基地和生态农业基地,初步构建文化宜居新城的发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