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事业设施的空间布局要根据“两个兼顾”的发展原则,完善城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山区农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综合公共服务体系,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的差距。
第27条:农村公共设施
加快镇村道路建设,形成便捷的交通网络。加快中心村水、电、气、热等公用设施建设,逐步实现农村能源利用洁净化。完善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改善生活条件。加强村镇信息技术设施建设,完善农产品销售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医疗卫生条件,改善乡镇和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推进农村合作医疗试点。
第28条:城镇社区建设
新城和重点镇应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发挥社区自治管理、服务居民生活的功能。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建立和健全社区学前教育网络、社区养老服务网络、社区卫生服务体系、文化体育设施、就业培育服务网络。
调整教育布局,扩大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和优质教育的社会服务面,搞好成人教育培训体系建设。
2.2.3 村庄建设与发展
第29条:城乡统筹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中指出“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有效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格局”,这是促进延庆“三农”问题解决、促进农村繁荣、农业发达、农民富裕的根本出路,是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的客观需要。
在构筑“新城—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体系基础上,加强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生态环境和农民居住条件,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服务水平,推动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提高城镇化水平。
第30条:村庄整合原则
对山区生存及发展条件恶劣的村庄,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搬迁安置。
因地制宜的推进村庄整合及迁村进镇,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发挥中心村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分散农村居民点的迁并整合和改造。
选择具有优势发展条件的村庄进行中心村建设,重点配置学校、卫生、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推进生态村落建设模式,推广新能源利用技术。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规划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结合实际条件,在旅游景区周边和交通便捷地区建设发展旅游服务型中心村。
第31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以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为指导,开展生态文明新村的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广节地节能,推进旧村改造和新村建设。重点建设以旅游服务为特色、以生态能源利用为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三章:城镇体系与空间布局
3.1城镇体系与城镇规模
第32条:城镇体系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形成由中心城、新城、镇构成的三级城镇体系。延庆县规划城镇体系等级为新城、重点镇、一般镇、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