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下层规划使用的现状未建设用地,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用地选择顺序应为荒地、弃置地、一般耕地,尽量不占用现状基本农田、林地、园地、水面、滩涂。
(4) 新城东南部地区是土地集约利用示范区,该区域产业细分和用地规模应继续研究,并完善村庄建设规划。
(5) 由民政主管部门结合本次规划完成行政区划调整。
(6)在本次规划确定的新城、城镇和中心村范围以外,各镇(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划适量社会主义新农村。但这些新农村应以村民住宅改造为主;产业发展上,鼓励第一产业的深化升级,鼓励结合第一产业发展旅游等第三产业,不应鼓励发展第二产业;不鼓励发展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新农村的建设活动应在现状建设用地上进行改造、整合,不应增加新的建设用地;这些新农村的改造必须先进行规划,并通过法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新城规模
第36条 合理控制人口规模
2020年,通州新城规划范围内人口为119.1万,其中新城城区规划人口为90万,预留达到百万人口规模的发展空间。
第37条 强化人口引导与分布
(1)积极推动新城内的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承接中心城疏散的人口,促进新城人口集聚。
(2)引导人口在区域内合理分布,新城重点承接中心城的疏散人口,区域内的农村劳动力向小城镇集中,逐渐转化为新城就业人口。
(3)加强人口的引导与管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第38条 优化人口素质与结构
(1)提高义务教育和全民教育水平,增加新城教育资源吸引力,支持市中心人口向新城疏解;引导高等教育发展,提升通州新城整体人口素质。
(2)优化人口结构,使中心城区的迁入人口由居住型向就业型、创业型转变。
(3)稳定外来人口,改变人口不合理的年龄、性别结构,增强社会稳定性。
第39条 严格控制用地规模
2020年,通州新城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85平方公里以内,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95平方米以下;中心城区外的城镇建设用地17.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平方米以下;村庄建设用地22.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50平方米以下。
第40条 加强新城建设用地控制与引导
(1)优先保证公益性设施的土地供应,保证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实施宜居战略。
(2)优先保障轨道交通的土地供应,实施轨道交通为先导的城市开发和土地增值战略。
(3)优先保证重点产业和先导产业的土地供应,实现产业发展目标。
(4)对不同产业和不同城市功能采取有区别的土地使用政策,将土地作为新功能引入的触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