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在对农业提供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积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农业,支持农业出口创汇。
(4)提高农业经济的产出能力,提高农业及其延伸产业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促进农民增收。
(5)鼓励本地农业企业、合作组织与周边地区合作,提高本地区农业在国际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力。
第51条 第二产业发展
(1)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发展都市型工业和现代制造业。重点发展家具制造、印刷、食品加工、记录媒介复制和文教体育用品制造、服装服饰等行业。
(2)加大园区基础设施和综合服务配套设施建设,打造一流的软硬环境,重点吸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大企业入驻。
(3)坚持集约化发展,严格项目准入标准,节约土地资源,盘活闲置资源,降低企业的资源消耗,提高产业效益。
(4)促进产业均衡发展,注重在欠发达地区发展第二产业,支持村镇工业整合,形成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基地。
(5)促进建筑业发展,支持现有建筑业联合做强,提高资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52条 第三产业发展
(1)把握新兴产业发展机遇,承接中心城疏散和新增产业,推动高端服务业发展。积极拓展消费性服务业,大力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努力推进新兴服务业。
(2)围绕综合服务中心职能,加大引进中心城科技、文化、医疗、行政四大部门的力度,扩大服务范围,增强辐射能力。
(3)加快文化产业聚集,在北运河两岸形成以文化创意、时尚传媒、出版交易、影视制作等为支撑的文化产业集群中心。
(4)加快专业服务业聚集,在六环路以西,京沈高速路以北地区形成以大型娱乐、专业会展、区域商贸为支撑的综合服务中心。
(5)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围绕滨水宜居新城的目标,优化房地产业结构,建设适合不同消费需求的多样化住宅。注重商住、酒店、写字楼等房地产业的发展。
(6)利用毗邻空港的优势,发展临空经济,吸引大企业总部入驻。
第53条 产业限制与引导措施
(1)采用大力拓展、积极引导、适度调控、督导淡出等不同方式加以诱导。
(2)坚决限制污染企业进入,设置企业入驻通州的最低环境、技术、资本等标准和空间限制,全面贯彻产业带动思想,避免出现因对个案企业的重视而忽视地区整体均衡发展的情况。
(3)有效利用规划指标和时序工具控制引导产业;区分自主进入性项目和产业引导性项目,采用不同的引导政策;区分市场行为和政策引导行为;区分自身发展型项目和周边带动型项目,尤其重视周边带动型项目的进入。
第54条 就业
(1)以增加就业量、提高就业稳定性来确定主导产业政策,鼓励通州新城居民多种渠道就业,多种形式创业;鼓励发展中小型服务企业,鼓励灵活就业;转变就业观念,增加就业渠道;把失业率控制在5% 之内。
(2)增加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改变就业结构。使第三产业就业比例提高到70%-80%,使第三产业就业结构和产业结构相适应。重点在服务业、文化产业、社会事业与社区就业、老年服务等4类行业中提供就业机会。
(3)通过职业教育和培训使农村劳动力掌握从事社区服务业、个人服务业、商业服务业,以及劳动密集型行业的职业技能;尽量做到当地就业,引导他们在新城周边城镇实现稳定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