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新城医疗卫生设施按7.0床/千人,用地面积130平方米/床,即按0.9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
(4)新城医疗卫生设施应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卫生防疫设施、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急救网络设施。
(5)新城医疗卫生设施用地约81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4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36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9.0公顷医疗卫生用地。
第68条 体育
(1)增加新城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不断完善各级体育健身设施和服务体系,满足通州新城居民体育活动和健身需求。
(2)新城体育设施应按0.6—0.7平方米/人的标准配置。新城体育设施应包括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以及社区体育设施。
(3)按新城体育设施规划标准,新城体育设施用地约54—63公顷(按90万人计)。其中中心老城区30—35公顷(按50万人计),其余24—28公顷均布于4片居住组团中,即按每个居住组团10万人,规划6—7公顷体育设施用地。
第69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建设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老年临终关怀服务设施;完善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满足老年人、残疾人和孤儿的生活需求。
第70条 邮政
邮政网点按邮政中心支局-邮政支局-邮政所的三级组织形式设置。通州新城设置邮政中心局6个,每镇镇区设置邮政中心局一个。
第九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一节 原则与目标
第71条 原则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生态保育、生态恢复与生态建设并重的原则,将通州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宜居新城。
第二节 建设限制分区
第72条 建设限制分区划分
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划定已建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四区”范围。
(1)已建区
是指现状城市建成区以及各镇、村建设的区域。
(2)禁止建设区
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首选地,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林地,历史文化遗迹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河湖湿地、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核心区,泥石流、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以及重要设施用地(基础设施综合廊道、重要管道走廊、高压走廊、铁路、高速公路、道路防护绿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