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制建设区
多是自然条件较好的生态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根据自然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引导与控制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应尽可能避让。
包括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地下水源防护区等水资源管理区,机场噪声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历史文化遗迹周边控制区,绿化隔离地区以及工程地质条件不适宜的建设地区。
(4)适宜建设区
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合理确定开发模式、建设规模和开发强度。
包括新城建设范围、村镇建设范围(一城、四镇、九村)以及工程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区。
第三节 全空间生态网络
第73条 区域生态
(1)在新城规划中落实上层规划关于绿色空间、景观安全格局和生态廊道、地下水源保护、风沙治理区、水生态及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定。
(2)在新城规划范围的城市生态网络中,注重对周边生态区域的连接,强化新城与中心城之间的楔形绿化带,要求绿化覆盖率达到85%以上,树冠覆盖率达55%以上;沿北运河、运潮减河、通惠河、六环路与京沈高速路设生态廊道,连接南北侧生态带、温榆河生态走廊(风景区)及楔形绿化带。
(3)以“城市森林”的生态及绿化系统建构城市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环境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第74条 景观生态格局
以“城市森林”和景观生态格局为依据,建立覆盖整个规划区域的层系化“全空间生态网络”。为区域整体碳氧平衡和生态格局改善发挥最大效益。
(1)以主要水系为中心建构一级生态廊道,结合大型道路防护林带构成生态网络的主体骨架,并连接城市外围的周边生态区域;在六环路与北运河交汇处,结合周边防护绿地和绿化斑块构建城市“绿心”,行使城市“绿肺”的生态机能。
(2)将公共绿地、生态恢复地、城市农田(生产用地)等建成规划区域内较为均质分布的生态斑块体系。公共绿地布局应结合城市设计、控规等进一步深化,总量不变、合理布局,与各类建设用地的所属绿地相结合,创造丰富的公共空间。
(3)沿城市主干道和铁路两侧20-50m宽的绿化带及结合高压走廊绿化带、大型林荫道等构成次级生态廊道系统,连接一级生态廊道及大型生态斑块。
(4)在生态斑块和次级生态廊道间建立多元的第三级绿化生态体系,包括:低密度开发地段;具备集中生态效应潜力的特殊类型用地,如游憩广场和游乐场地、体育用地、部分市政用地、学校等。
(5)建立社区生态单元。各类用地在绿化、场地、生物多样性维护、水资源循环利用、建筑节能与能源利用、生活垃圾处理、建材与建筑施工、室内物理环境等方面在达到北京市标准的基础上,分阶段达到通州新城用地生态表现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