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条 水循环与利用
(1)建立市政中水系统,通过新建区域市政体系和建成区域的改造逐步实现双管给水,并配合生态社区的配套设施,大力开发中水再利用的途径。
(2)增加和恢复湿地并加以科学设置:增加地表植被,提高地表透水率,科学利用透水地面减少地表径流;
(3)建立蓄水沉淀池,并利用湿地植被的生物过滤功能收集雨水;收集屋顶雨水,增加屋顶绿化;
(4)建立有效的雨水蓄集与净化系统,并实施蓄水及净化系统的多方案组合;通过市政建设和其它工程做法控制污染源,清理可造成地表径流污染的垃圾。
第五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80条 城市物理环境与污染防治
(1)规划城市通风廊,加强交通道路和景观廊的通风,建构网状的城市规划形态;
(2)城市建设密度和建筑物高度由周边向城市中心区方向递增。加强新城的城市通风效率,减少新城城市空间中的小风区域面积。
(3)控制和减少工业污染源,降低其污染程度;减少城市冬季因居民燃煤采暖而造成的空气污染;控制城市施工、裸土地面的扬尘问题。
(4)鼓励引进优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增加绿地和绿化量。新城大气环境质量超过国家二级标准,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5)通过客观、科学、全面、可操作的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评价和预测城市规划对气象条件和大气环境的影响。依托监测和技术平台,利用计算机模拟技术和统计结果,对不同的规划方案进行模拟分析,获得综合表现指标。
(6)采用反射率高的建筑材质及表面涂层;合理的交通规划,减少车辆和人流聚集;对城市热源进行合理布置及降解吸收措施;通过气象和遥感手段对城市热环境实施监测和分析。
(7)工业区与住宅区和商业区之间规划绿化林带,降低对居民生活的影响,降低生活噪声和施工噪声污染。2020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54dB以下。2020年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达到69dB以下。
第81条 实施监测与评估机制
(1)在通州新城建立环境监控体制以及生态城市和循环经济的科学管理体系。建立跨部门的综合生态城市建设决策与管理机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城市环境的生态发展。
(2)建立通州新城的生态环境评价及监测系统;对通州新城建设及未来发展进行全过程环境和资源监测与评估。
(3)推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生态意识;加强城市生态立法;制订建设生态城市的行动计划,实施符合城市生态环境发展的政策。
第十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一节 土地资源
第82条 指导思想和原则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保障首都各项职能的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