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健全各类监督机制。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查处和纠正各种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的整治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起对新城规划实施进行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
(6)切实落实公众参与原则。加强公众参与,推进公众参与的法制化和制度化。让公众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渠道有效地参与规划实施的决策和监督。加强对新城规划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新城规划及实施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维护和执行规划的自觉性,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
(7)实施动态管理机制。增强适应市场经济变化的能力,滚动编制新城近期建设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适时调整规划内容,实施规划对城市发展的动态调控。
(8)加强人口调控和分区引导。科学制定新城人口总量调控和区域分布引导政策,建立和完善土地储备和一级开发制度,通过土地供应计划,有效控制新城规模。
(9)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开发模式。新城规划的实施要与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结合,要充分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发挥规划的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搭建适应市场发展的新城开发模式,合理引导新城实施综合开发建设。贯彻轨道交通为先导,公益性配套设施统一开发的原则。要高效使用政府有限的资金,为新城公共设施建设提供保障。广泛开辟多元化资金筹措渠道,发挥市场运作在新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10)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优先。转变观念,增强新城意识,加大对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加强对规划建设区内的重要节点、重点地段、重点街区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
(11)统筹安排各类建设时序。坚持规划先行,统筹规划区域产业、重大功能性项目以及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区域产业联动;制定新增功能优先政策,引导、落实重大功能性项目向通州新城集中,发挥带动作用;促进旧城改造,高标准做好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引导向综合新城转型。
(12)发挥示范区带动作用。挖掘文化内涵,树立新城形象。高起点建设新型住宅区,抓好西海子生态公园示范区、现代化新农村试点建设,打造运河文化品牌,培育新兴文化产业,引导新城高标准、高起点、高质量规划建设。提升新城吸引力与竞争力。
(13)坚持旧城保护与生态优先。强化城市系统协调,加强文物古迹、历史风貌区的保护;注意生态环境保护,从长远利益出发,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