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条 新城公共绿地等级配置
顺义新城绿地系统由三级构成。
(1) 区域性公园:为全区居民服务的、面积在10公顷以上的综合性公园或专类公园。其功能齐全、内容丰富多样、设施较完备、自然景观优美、有稳定的植物群落形态。按每人不低于1平方米配置。以生态廊道,市级主题公园,绿色交通廊道为主,应满足周边居住用地3000米可达的服务半径。
(2) 居住区级公园:为本居住区居民服务的、面积在5-10公顷的综合性公园或专类公园。有一定的功能分区和设施、植物品种多样,应满足周边居住用地1000米可达的服务半径。
(3) 带状公园和游园:沿街道、滨河、城墙(红线、蓝线外)等设置的宽度大于10米的带状绿地和分布于各类区域的道路红线以外、相对独立成片的小游园、广场绿地等,其面积不小于0.3公顷,应满足周边居住用地500米可达的服务半径。
第五节 环境污染防治
第61条 大气污染防治总体目标
通过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分析和发展预测,明确顺义新城建设发展的大气环境约束条件,根据环境功能要求和国家相关标准,划分顺义新城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兼顾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和顺义新城的城市发展定位,将大气污染严格控制在保障人的健康、动植物正常生长和文物古迹安全的程度之内。
第62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潮白河流域、汉石桥湿地、东北部山林地带为大气环境功能一类区。
其他区域划分为二类区。
第63条 大气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
逐步迁出林河工业区、空港工业区内重点污染源;控制大气污染排放总量;完善集中供热、提高清洁能源比例;设置顺义新城通风廊道及导流带。
第64条 水环境承载力及水污染防治
依据地表水体功能区划,在确定水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确定水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和污染物控制水平。
第65条 新城声环境功能区划
(1) 温榆河畔别墅区、新城中心组团东部划分为以居住为主要功能的1类区。
(2) 新城中心组团北部、马坡东部、牛栏山东部、空港区北部划分为工商业与居住混合区域的2类区。
(3) 空港工业区、空港物流基地、现代汽车制造业基地、林河工业区、马坡西部、牛山西部划分为工业相对集中的3类区。
(4) 京承铁路、101国道、顺平路、顺沙路、顺通路、高白路等主干道两侧划分为4类区。机场附近可执行4类或宽于4类的噪声标准,具体范围和噪声标准按《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办法》执行。
(5) 顺义新城范围内不设置0类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