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条 历史文化资源保护
(1) 在已划定保护区范围的基础上,落实焦庄户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坚持保护历史信息的真实性,保护传统风貌的整体性,坚持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原则,逐步整治和拆除不符合风貌保护要求的建(构)筑物。
(2) 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继续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升级和保护工作。
(3) 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发掘、鉴定和保护工作,对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要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第九章 综合交通体系
建设便捷的与用地紧密结合的绿色综合交通体系,保障新城发展,支持和引导北京城市空间结构战略调整。
第79条 交通发展目标与原则
建设与新城未来发展和城市各项职能相适应、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和动态满足社会各阶层交通需求、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和谐、开放、高标准现代化的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支持和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发展。到2020年,公共交通成为新城各组团之间以及新城对外交通联系的主导客运方式;客运枢纽及场站功能完备、布局合理;道路功能与层次分明、结构合理;步行和自行车系统安全、舒适、绿色、便捷;车辆停放有序、规范;出行方式多样化,交通运行效率大大提高,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第80条 交通发展指标
预计2020年,新城的中、长距离出行中,公共交通成为主导出行方式,公共交通出行占客运出行总量的50%以上,其中轨道交通及地面快速公共交通承担的比重占公共交通的70%以上。新城的短距离出行倡导以自行车及步行交通为主导的出行方式。
第81条 交通发展策略
(1) 城市空间布局、土地利用与交通协调发展。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突出交通先导政策,充分发挥交通系统对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布局的带动和引导作用,建立以公共交通特别是轨道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TOD)。
(2) 促进区域统筹和协调发展。加强新城与中心城以及新城与周围其他新城之间的联系,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区域交通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完善区域铁路、公路网络,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
(3) 加强枢纽建设。实现航空、铁路、公路等对外交通与城市交通之间的顺畅衔接。
(4) 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建立完善、合理的公共交通体系。加速发展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服务水平。建立综合交通枢纽体系和分区、分级的公交网络运营模式。
(5) 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合理使用。实行并推广交通需求管理措施,引导小汽车交通的合理使用,采取差别化的交通政策。强化小汽车的环保要求。
(6) 高标准编制新城道路网规划,合理分配道路交通资源。适当提高新城道路网规划标准,强化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道路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为公共交通、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创造良好条件,实现道路资源的合理分配。要考虑周边环境、生态的制约因素,保持良好的生态和人文环境。加强货运通道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