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共交通枢纽与换乘。结合轨道交通车站规划,在客流集中的区域规划建设公共交通枢纽5处,总用地规模为14.5公顷,并实现零距离换乘。改善大型道路交叉口、立交桥等处的公交换乘条件,缩小换乘距离。在新城范围内结合轨道车站和公交线路交汇点规划建设一般换乘点,根据周围用地条件选择港湾停车、路外小型换乘站等方式实现其功能。
(5) 适度发展出租车,提高服务水平。在居住区、大型公共建筑、各类交通枢纽等人流集聚的地区,设置出租汽车候客区。近期建立完善的出租车运营体系,远期作为特殊服务,满足少量人群的需要。
第84条 城市道路系统
(1) 新城道路系统为方格网状布局,路网由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组成。
(2) 道路系统采用高于中心城以及现行规范的规划标准,并实行以人为本和与用地功能相适应的分区供给策略。适当提高道路网密度。居住区、商业区路网密度高,以生活性道路为主,道路横断面充分考虑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的需要;工业区路网密度低,以交通性道路为主,道路横断面强化机动车交通设施。
新城规划道路总长度约为916公里,其中干道总长度为632公里;支路比例约为31.59%。道路网密度为6.03km/km2,道路用地率为20.16%。
(3) 新城道路红线规划宽度:快速路80米;连接新城不同组团的区域性主干路50-60米,组团内部的主干路40米;连接新城不同组团的次干路以及组团内部大的功能区之间的次干路40米,其他30米;支路15-25米,个别交通功能强的支路30米。道路横断面的布置,要为合理组织行人交通、公共交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交通以及公交乘降等创造条件;要为轨道交通、过街设施等预留合适的空间;应尽量保留道路中间及两侧树木,改善城市景观。
(4) 快速路与道路网中重要道路相交时采用立体交叉,其它路口一般采用平面交叉。
第85条 停车系统
(1) 新城规划停车泊位供给总量应达到机动车保有量的1.25-1.35。公共停车设施规模适度超前,其中由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泊位应占停车泊位供给总量的15%(约6万个泊位),公共停车泊位的其余部分应在建筑物停车配建指标中予以考虑,并且按政府指导价对外开放,同时鼓励其他配建停车设施对外开放。政府定价的公共停车泊位包括独立的公共停车设施(约2万个泊位)和代征代建的公共停车设施(约4万个泊位)。
(2) 实施交通需求管理。将新城划分为依托轨道交通和地面快速公共交通站点集中开发的“TOD社区”(可较高强度开发区)和其他一般区域,分区域采用不同的停车位供给标准和收费标准。
(3) 促进既有停车设施的充分利用。新城各类用地严格按规定配建停车位的同时,根据新城用地布局及交通需求分布情况规划布置足够的公共停车场。为方便换乘、吸引个体交通向公共交通转移,积极发展驻车换乘(P+R)系统,新城规划驻车换乘停车场3处。在轨道交通及地面公交车站,根据需要就近设置自行车停车场。在停车收费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第86条 步行与自行车系统
步行交通和自行车交通未来在新城交通体系中将成为主要交通方式之一。积极倡导步行及自行车交通方式,实行步行者优先。以人为本,注重交通设施的人性化,为包括交通弱势群体在内的步行者及自行车使用者创造安全、便捷、绿色和舒适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