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条 防洪减灾
(1) 规划顺义新城防洪采用分区设防。中心区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空港区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河东新区规划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首都机场规划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 继续进行潮白河的综合整治开发,在现状堤防基础上加高加固大堤,改建低标准的河道构筑物;潮白河顺义新城中心区段右堤按10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高现状大堤,河东新区段左堤向阳闸以下按50年一遇防洪标准加高现状大堤。
(3) 小中河在规划建设用地内部及其周边河段的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筑堤)。在李天路以南、小中河两侧利用现状低洼地设置小中河滞蓄洪区,规划滞蓄洪区总面积约为250公顷。
(4) 城北减河、怀河、七分干渠、十三支渠、龙道河、机场排水沟、箭杆河、西府南沟、汇南渠、箭杆河故道等河道的治理标准为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5) 沿京顺路西侧新建一条排水明渠、沿花园东路东侧新建一条排水明渠向南接入温榆河;在新城中心区南侧新挖一条城南新河,自西向东接入潮白河。新建京顺路排水明渠、花园东路排水明渠、城南新河均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标准校核。
(6) 按照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规划的要求,继续对温榆河的实施综合开发治理,完善堤防。
(7) 落实建设小中河蓄滞洪区。建设汉石桥湿地、南彩湿地、月牙河湿地等湿地保护区。建设清河出口蓄滞洪区。
(8) 城市开发必须采取雨洪利用措施,利用绿地滞水,截留屋顶雨水,建设渗坑渗井及透水路面广场,以减少地表径流和补充地下水源。
(9) 在实施完善河湖防洪排水体系的同时,还需建立健全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防汛通讯、预警、优化调度和决策指挥系统,及防汛物质、人员、医疗等预案编制,同时,还应加强河湖湿地、滞洪区的规划管理。
第104条 防震减灾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区域防震减灾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 基本完成本区内主要隐伏断裂的判定及详细探测研究,新城布局要避开地震活断层,各项建设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新城重要建筑、居住区应按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对新城建筑物、基础设施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和震害预测,完成现有房屋建筑、人口经济、生命线工程、地震次生灾害源等资料更新调查。建立和完善城镇抗震设防工作管理体系,基本完成新城和重点城镇预定的地震小区划工作。加强农居地震安全建设,建立农村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符合地震安全要求的农村居民点。
(2) 建立区级抗震应急指挥部,建设地震会商指挥子系统,完成区级地震信息服务中心机房的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并与市抗震应急指挥部的技术系统联接。根据全市地震遥测台网、前兆观测台网和强震动观测台站系统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各新建台站点的选址,保护观测环境,保障台站间的通信联络。
(3) 编制本区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和防震减灾应急预案。避难场所规划指标为: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有效人均用地标准确定为1.5~2平方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为2~3平方米;一般临时(紧急)避难场所服务半径应控制在500米左右。固定(长期)避难场所服务半径为2~4公里。新城每年要完成2~3处应急避难场所设置,建立本区应急避难场所电子信息数据库和防震减灾宣传基地。结合应急避难场所,配套建设区级地震应急物资储备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