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条 地质灾害防治
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加强行政监督管理,对本区内重点地质灾害做到长期监测,及时预报,逐步治理,尽可能降低地质灾害发生率和损失。
(1) 以地质灾害易发区区划为基础,构建区-镇-村-人的逐级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根据全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网站建设的需要,落实本区内新建监测站点的选址,对地面沉降、地裂缝灾害实施重点监测,制定本区突发性地质灾害防灾预案。
(2) 完成区域内地质灾害多发城镇和隐患区(点)的调查,以及交通干线、旅游风景区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开展重点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专项勘查、可研和立项。重点地区开发建设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综合评估与管理。
(3) 由于断裂带活动及地下水超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导致顺义区内沿塔河-杨家营-顺义城区-北彩-木林一带局部地区产生地裂缝。地裂缝总体上沿北东30-50方向分布,其中最重要的地裂缝是横穿仁和镇及南彩镇的地裂缝。地裂缝造成附近建筑物的墙体、门窗等处破坏开裂,影响城市开发建设和居住安全,在用地开发时应给予一定避让距离。
(4) 顺义大部分地区属于工程地质条件较好地区,一般可采取天然地基方案;部分地区属于工程地质一般地区,区内存在砂石液化和地面沉降等问题,如仁和、马坡和南法信交界处的沙土液化现象较为严重,董各庄-后沙峪-薛大人庄一线以南的大部分地区属地面沉降区,在上述地区进行建设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地基承载力。
第106条 消防
坚持“防消合一”的原则,合理设置消防站点,加强消防水源建设和管理,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防火规范,努力提高综合消防能力。
(1) 新城内普通消防站的布局,应以接到报警后五分钟内消防队可以到达责任区边缘为原则确定,严格按照责任区面积为4-7平方公里进行布局。规划用地大于5平方公里的仓储区、工业区等区域需设消防站。小城镇地区消防队站按每镇一处消防队站进行布局。
(2) 在马坡组团安排一处特勤消防站。
(3) 设置新城消防指挥中心。
(4) 加快消防水源建设。结合城市建设、水系整治、避难场所设置等,完善消火栓、吸水井、取水码头、蓄水池等消防取水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城市配水管网、河流湖泊、再生中水、山区水库塘坝等多种水源,保障城市火灾扑救的需要。
第107条 人防
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推动新城人防工程建设,完善人防工程配套设施和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管理系统,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坚持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协调统一,推动新城地下空间的合理有序开发。
(1) 城市的规模和布局要有利于防空防灾。交通设施建设应有利于平时通行和战时或灾害发生时的疏散机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兼顾人防要求,保障城市的正常运转。抓好重要经济目标、重点目标的防护,确保战争潜力和减少次生灾害。
(2) 根据北京防空防灾一体化指挥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区、街道两级人民防空体制。建立健全区人防分指挥部,主要负责对本区内的街道指挥部、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重点目标单位、区人防专业队以及区供应保障部门等实施具体指挥,满足战时实施不间断实时指挥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