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0条 不同层次的控制重点
(1) 分区与组团作为新城规划工作的主要层面,重点划定新城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等总体控制目标与原则。同时形成对分区、组团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指导。
(2) 街区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层面,在新城总体分区的基础上,重点明确规定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和其他各类指标的总量控制。同时保持街区内建设开发动态平衡,为今后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提供限定。
(3) 地块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层面,重点完成用地细分及控制指标细化,具体落实设计引导的内容。并形成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指导。
第121条 强制性内容
主要包括重要的城市设施与资源,如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还包括规划规范严格要求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与容量、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内容。
分区与组团层次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人口总量、建设用地规模总量、三区六线控制等;街区层次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建筑总量上限、容积率上限、人口容量、总体建筑密度、公共绿地总量、总体绿地率、公益性服务设施总量、交通市政基础设施总量、建筑限高的特定要求等;地块层次开发控制的强制性内容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人口容量上限、绿地率、容积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配建车位数、出入口方位、公益性服务设施、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禁设开口路段等。
第122条 引导性内容
主要包括城市文化与特色、发展主导功能、产业发展引导、城市设计引导以及盈利性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设施选址建议等。
分区与组团层次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主导功能、产业发展引导、总体景观定位等;街区层次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景观特色意向、公益性服务设施选址、天际线及地标、景观廊道等;地块层次开发控制的主要引导性内容包括建筑色彩及风格、临街建筑面宽、临街建筑垂直视角、公益性服务设施选址、部分支路选线、配建停车场位置、出入口位置等。
第三节 城市设计引导
第123条 概念和原则
(1) 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历史与当代发展等城市设计要素。
(2) 总体上遵循有机、渐进的设计原则,通过城市设计的技术手段体现城市的特色和品质,适应城市政府管理职能转变的要求,发挥政府的保障和引导职能,满足城市递进开发的需要。
(3) 突出城市整体形象与特色。
第124条 重点建设“一个城市核心标志区域、二条城市景观主轴、三条城市生态景观带”。
(1) 一个城市核心标志区域:南起新城中心组团中心区、北至马坡组团中心区,东至潮白河的城市建设发展区。区域内城市发展建设应与潮白河滨水开发空间有机结合,集中塑造核心景观区。
(2) 二条城市景观主轴:一条东西向景观主轴线(裕民大街-京密路-府前街),联系三个分区及中心,与城市东西发展形态相吻合;一条南北向景观主轴线(顺安路),充分塑造顺义中心区形象。
(3) 三条城市生态景观带:潮白河滨水景观带、温榆河滨水景观带、六环路绿化隔离景观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