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城远景发展与控制
第132条 顺义潮白河以东地区土地平整,是目前北京市域内难得的大面积适宜建设地区,是北京市总体规划确定的适时启动的发展备用地。应注重对长远发展规律和下一步发展阶段的预测,加强控制和保护,使之成为未来北京更高级城市功能的载体;近期切忌盲目建设,造成环境破坏和土地资源的浪费,增加未来的开发成本和难度。
第133条 河东新区局部生态条件有明显优势,在适时大规模开发建设之前,应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同时应注重开发模式和开发品质的研究。在发展中应尤其注意对该地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恢复,特别是潮白河沿岸和湿地地区,这将是河东新区最具特色的资源优势。
第134条 河东新区的近期建设要与远景发展紧密协调,近期应严格控制南彩和北小营两镇的发展。在对发展备用地远景发展的结构进行充分研究的基础上,集中安排新增用地,同时严格禁止污染型项目的进入。
第三节 实施政策与机制
第135条 建议成立由市、区共同组成的新城建设组织协调机构,对新城建设加以统一规划、严密组织。
第136条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开发模式。
第137条 尽快研究制定新城人口调控政策,严格控制由低端产业带来的外来人口聚集。加强本地人口的就业培训,有计划地提供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劳动力。
第138条 加强对新城土地的战略储备和控制。尽快对近期计划投放市场的土地进行储备,做好一级开发等前期工作,同时控制好远期战略储备用地。
第139条 加快区域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先行建设。加快新城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建设,形成高标准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支持和引导全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发展,奠定新城发展框架,明确新城用地发展方向,支持新城全面发展。
第140条 高标准规划建设示范区。把示范区建设作为启动新城建设的主要标志之一,通过建设功能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资源节约利用、特色鲜明的示范区,对新城的全面建设进行示范和带动。
第141条 通过带动项目引导城市功能完善和产业升级。制定鼓励带动项目迁入的政策,积极争取新的带动项目,推动疏解中心城人口与功能。
第142条 调控引导全市的产业布局,根据顺义新城的产业定位,统筹协调重大产业项目安排,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
第143条 尽快研究新城建设公共投资安排计划,以及新城建设的资金筹措和融资渠道。高效使用政府有限的资金。在新城建设初期,政府应加大对以交通设施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和以教育、文化、公共卫生为重点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投入。有效发挥政府财政资金在新城建设过程中的先导和引导作用。
第144条 开展新城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包括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设),在08年形成良好的新城面貌,为新城的全面启动打好基础。
第145条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发展环境。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率先打破体制和机制的束缚,包括实行新的居住人口管理政策、实现社会保障的区域统筹、建立适应新城发展和改革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等,使新城成为体制和机制改革的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