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条 城乡产业布局统筹发展
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发展规模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扶持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逐步形成“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生产经营格局。
统筹城乡产业结构,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合理分工,形成紧密的产业互动链条,由城市二三产业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合理确定和强化小城镇的产业依托,发挥比较优势,与国家级、市级开发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以解决农民就业为主要目标,发展符合大城市郊区特点的劳动密集型都市型工业和第三产业。引导和鼓励经济联系紧密、资源互补的城镇进行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重点镇带动一般镇、小城镇带动农村的发展格局。
第22条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在财政政策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交通通信、信息文化等公共事业的专项资金支持,优化投入结构,将农村社会的公共产品投入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公共财政承担,同时加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对欠发达农村的公共事业的扶持力度。
加快小城镇,特别是重点发展城镇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参照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完善农村居民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合理配置区域内各级各类教育资源,加快农村教育发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覆盖和辐射范围,形成一个小城镇一所初中、一所中心小学,在重点发展的城镇安排优质高中教育的农村地区基础教育格局。
在乡镇卫生院的基础上建设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善村级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组织。
第23条 城乡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加强新城公路系统建设,尤其加强重点镇与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强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联系。
协调好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与农村地区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垃圾综合处理厂、重要的供电、燃气等能源供应廊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农村居民点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完善农村社区的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的建设。
第24条 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以新城生态环境建设保护为重点,兼顾区域生态系统总体格局。将整个区域划分为生态保育区、生态控制区和生态建设区。
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重点包括:潮白河与温榆河两岸绿色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水利工程建设(潮白河人工湿地建设、平原区地表水蓄集与节水配套工程),汉石桥湿地恢复与物种保护区建立(通过生态廊道与新城连接),新城绿地系统建设等。
第三节 城镇结构与空间总体布局
第25条 构建“一港、两河、三区、四镇”的区域空间总体布局,形成新城-重点镇-一般镇的城镇结构,确定合理的城镇规模,优化空间和功能结构,保障并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1) 一港:首都国际机场及临空经济核心区,是新城发展的枢纽核心。
(2) 两河:潮白河风景区和温榆河绿色生态走廊,是新城发展的生态屏障。
(3) 三区:中心区、空港区、河东新区三城区,是新城发展的城市载体。
(4) 四镇:杨镇、高丽营、李遂、赵全营四个重点发展的城镇,是新城发展的统筹桥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