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公共活动空间系统要重视步行系统设计:
(1)在洳河两侧滨河地区设计步行系统,结合洳河水体及滨河景观设计,形成整体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
(2)在商业街设计步道系统,并结合商业建筑群体设计街边广场,形成商业街开放空间和公共活动空间。
(3)滨河步行系统通过三条路径与中心商业街相接,分别是平谷大街、新平北路及府前街。北环路有轻轨贯穿,将成为城市风貌展示的重要交通轴线。
(4)人的主要活动路线与主要交通轴线相交,形成城市枢纽节点,是城市公共活动空间主要的集散区域。
(5)在人的主要活动路线上设置城市标志,作为城市标识,反映城市形象。
第99条 高度总体轮廓与城市地标
(1)高度总体轮廓
城市建筑高度控制的基本原则:
①总体控制新城建筑高度,体现新城的规模特征。大部分建筑物高度控制在60米以下,平均建筑高度20~30米,使人感到城市整体尺度宜人,没有压抑感。
②在区域设计中,综合考虑山体和水体形态等因素控制进行建筑高度的控制,使建筑物不破坏山体特征,阻碍视线或给人突兀的感觉。
③较高的建筑物要分期建设,先从低层、多层建筑物开始建设,逐步建设较高的建筑,以避免在开发过程中过于超前而出现破坏城市景观的缺陷。
④重点区域的标志性建筑物高度控制要考虑局部突出物的高度,如水箱间、电梯间等,避免因小体量的高耸而破坏城市轮廓线。
⑤协调统一区域内建筑高度,使同一地块、路段的建筑高度保持一致或逐渐变化。不需要有标志性设计的地段就不要建设标志性建筑,避免造成强烈的高度对比。
⑥对于一般民用住宅,本着节约土地以及减小建筑密度、增加绿化面积和开放空间的需要,应以多层建筑(6层左右)为主。
总体轮廓线应突出绿色景观与城市建筑景观相互映衬的和谐轮廓。应强化轮廓线的节奏和韵律,强调分级控制建筑高度,避免形成“墙壁效应”。
城市空间轮廓呈从西南到东北缓慢升高,在城市中心区形成城市最高的区域,城市空间形态与背景山体相结合,形成了以连绵山体为背景,城市空间高低错落的丰富有致的城市空间轮廓。
(2)城市地标
①城市地标应反映地方特色,体现城市精神,根据城市景观结构进行确定,完善城市空间特色。
②在城市片区中心及重要的公共空间应设置展示片区特色的构筑物;在景观节点设置具有标志性的景观小品;在休息场所内,树立别具特色的构筑物,帮助市民辨别方向,建立充满活力的场所感。
③应保留具有历史意义、建筑特色及文化价值的建筑物和场所,使地方特色和历史得以流传。同时应把握城市与自然的交融点,突出城市地标与自然环境的呼应。
④各地标及其周围的景观设计应以强化城市特征、突出城市形象为目标,增强可识别性,重视夜景灯光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