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条 城市建设分区是根据城市中不同区域的发展可能性和特点进行分区指导,要考虑下一层次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的需要,对可能进一步划分街区(1~2平方公里)进行深入研究论证,以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与调整。
第二节 开发控制
第104条 分层次的开发控制
(1)建设分区(片区):结合四个功能分区将新城分为四个建设分区,将城市建设管理与城市功能最大限度的结合,有利于城市发展与建设管理之间的协调。
(2)街区
立足于集约化发展的原则,重视公共设施的资源共享性,防止重复建设。因此街区划分主要是根据重要公共服务设施的服务半径进行划分,以自然环境、城市主次干道和行政区划边界为街区的界线进行进一步的开发控制。
(3)地块
根据同一街区中各地段的不同用地性质,将其细分为若干地块,作为通过图纸、文本、指标等形式进行开发建设控制和规划管理的基本单位。
第105条 不同层次的控制重点
(1)建设分区(片区)
作为新城规划工作的主要层面,重点划定新城各组成部分的功能定位与容量控制等总体控制目标与原则。
(2)街区
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层面,在新城总体分区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街区,街区内重点明确规定主导功能、建设总量和其他各类指标的总量控制。同时保持街区内建设开发动态平衡,为今后各地块控制指标调整提供限定。
(3)地块
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城市设计工作的重点层面,重点完成各地块的用地细分及控制指标细化,具体落实设计引导的内容。并形成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及建筑设计的指导,形成规划意见书,提供规划设计条件。
第106条 新城建设分区规划
新城建立了分层次的开发控制,形成建设分区-街区-地块三层级控制。新城中心区分为I、II、III、IV四个建设分区、26个街区。其中,I区可分为7个街区,II区可分为11个街区,III区可分为2个街区,IV区可分为6个街区。详细列表如下(其中,居住人口为按照人均城市居住用地推算,具体人口容量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浮动):
第107条 强制性内容
强制性内容是在规划管理中必须严格遵循、执行的部分,控制内容与城市建设关系密切。在新城的开发控制强制性内容中主要包括重要的城市设施与资源,如公益性设施、基础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还包括规划规范严格要求的用地面积、用地性质、建设规模与容量、绿地率、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