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区域协调发展与城乡统筹
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实现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符合和促进区域与城乡协调发展的城镇结构和空间布局;促进新城理性增长,确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和布局结构。确立新城分区,实施分区域发展策略。
第一节 区域协调发展
第19条 目标与原则
(1) 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市场培育等多方面的协调与合作,促进新城的综合发展。
(2) 与中心城协调发展,充分发挥疏解中心城人口与职能的作用,合理引导城市整体产业布局和人口分布,为发展都市工业和休闲度假业创造条件。
(3) 与东部发展带其他新城协调发展,发挥优势、明确分工、促进合作,避免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共同促进东部发展带的整体协调发展。
(4) 与北部山区协调发展,维护城市生态环境,承接北部山区的人口迁移和产业集聚。
第20条 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发挥平谷位于京津冀北结合部的区位优势,加强与京津冀地区在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市场培育等多方面的合作,并寻求差异化的发展策略,在区域内形成分工与协作、协调互补的发展格局。
第21条 区域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1) 区域交通设施协调发展
加强平谷新城与周边省市、中心城、东部发展带其他新城以及北部山区的交通联系,促进区域统筹发展。完善区域铁路、公路网络,促进大型交通基础设施的区域共享。区域交通运输枢纽布局与城市交通系统良好衔接,实现区域交通与城市交通一体化,引导城市空间与区域空间结构协调发展。
(2) 区域市政基础设施协调发展
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协调能源、水资源的配置,根据新城发展需要,提出对能源、水资源的控制要求;协调好区域内重大市政基础设施与城市发展区以及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城市基础设施要高标准、适度超前建设。除防洪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外,其它基础设施建设指标应达到中心城标准。
(3) 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资源与生态环境的全面统筹应成为渗透到社会经济发展、城镇空间布局、交通组织方式、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个领域的理念与原则。城市建设应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与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避让等因素相协调,构建有利于环境的交通体系和安全、可持续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建设低耗、节约、清洁型城市。
平谷在区域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方面应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① 整体协调平谷-顺义-密云-怀柔的山前生态保护工作。
② 整体协调各区、县绿色开敞空间、休闲游憩系统建设。
③ 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等应与天津市、河北省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