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乡统筹发展
第22条 目标与原则
新城发展建设要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大力推进城市化进程,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市化”的原则,构筑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的格局。
(1) 提高农村综合发展实力。加快郊区经济发展,实现总量增长、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和就业能力增强;推进农村城市化和农民市民化,加快郊区社会事业发展。
(2) 强化新城和城镇的带动作用。实施以新城、重点镇为中心的城市化战略,与城市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相适应,逐步形成分工合理、高效有序的网络状城镇空间结构。
(3) 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城镇化,搞好现有村庄整治和新村、新社区等新型农村居民点建设。适度进行农村居民点的整合,改善生态环境,集约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服务水平,逐步推动产业向规模经营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
第23条 城乡统筹发展引导
(1) 产业布局统筹发展引导
统筹城乡产业结构,使城市的产业布局与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合理分工,形成产业互动链条,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和产业层次的提升。在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发展规模农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的基础上,以市场为导向,大力扶持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
(2) 公共服务设施统筹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逐步建立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在财政政策方面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交通通信、信息文化等公共事业的专项资金支持,优化投入结构,将农村社会的公共产品投入从主要由农民负担转变为由公共财政承担,同时加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特别是对欠发达农村的公共事业的扶持力度。
加快小城镇,特别是重点发展城镇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参照城市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完善农村居民点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3) 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统筹发展
加强新城公路系统建设,尤其加强重点镇与新城之间的交通联系。加强城乡之间的公共交通联系。
协调好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与农村地区居民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垃圾综合处理厂、重要的供电、燃气等能源供应廊道等重大市政基础设施。
农村居民点积极推广太阳能、沼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完善农村社区的供水、排水、环卫等设施的建设。
(4)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平谷地区的生态影响要素主要包括应保护的河湖水体、林地、水源地,应避让的地质环境较不适宜区等。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以山前生态保护、水系综合整治、地下水源保护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