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条 城镇发展策略
(1)类型划分
平谷区全部或部分纳入新城的乡镇有4个。全部纳入的有平谷镇和王辛庄镇,部分纳入新城的镇有大兴庄镇和山东庄镇。
平谷区新城周边型乡镇有1个,即东高村镇。
平谷区相对独立型乡镇有11个。
(2)发展策略
纳入新城型城镇:全部纳入新城的城镇要与新城统一规划,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促进新城尽快形成规模。部分纳入新城的城镇是新城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着重处理好与新城的相互关系,城镇自身发展应与新城发展相协调。
新城周边型城镇:在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城镇规模、用地布局等方面都应与新城地区协调发展;同时应避免盲目扩大规模,以保证新城周围拥有必要的绿色空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相对独立型城镇:城镇发展主要依靠城镇自身的区位条件和资源优势,走自主创业的道路,以发展城镇特色产业为主。对位于城市对外交通走廊上、用地条件好、限制条件少的城镇应在政策上予以扶持、重点培育,适当扩大城镇规模,为周边村庄和集镇的集聚创造条件,为农村城镇化搭建平台;对于那些位于山区、半山区并承担着区域管理职能的城镇,应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提高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为重点,为周边农民提供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条件。
第27条 城镇规模控制与引导
(1)人口规模控制与引导
2020年,平谷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规划控制在61.4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44.6万人,乡村人口16.8万人,城镇化水平将达到70%以上。
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大力推动新城发展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促进人口向新城和小城镇集聚。2020年,新城城镇人口规划控制在25.7万人以内,镇中心区人口规划控制在18.9万人以内,乡村人口16.8万人。
(2)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引导
2020年,平谷区新城和镇中心区城市建设用地总计49.7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1.4平方米。其中,新城城市建设用地规模27.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面积107平方米;城镇中心区建设用地规模约22.2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117平方米。
根据平谷区大力发展旅游度假和物流产业的构想,规划适当缩减新城和镇中心区的建设用地规模,在区域范围内安排物流中心用地1.6平方公里,度假居住用地0.4平方公里,分散的市政基础设施0.36平方公里,以满足产业发展和空间布局相对合理的需要。
在区域范围内还安排了平谷电厂、环卫场站等区域性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用地10.4平方公里,保留现有中央及市属单位用地、特殊用地、市属旅游设施等用地1.2平方公里,规划新增旅游设施用地2平方公里,以达到服务首都建设全局,落实各项建设用地,满足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
(3)农村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与引导
2020年平谷区规划农村建设用地争取控制在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26.7平方公里,农村本地产业用地约0.85平方公里,农村道路用地8.52平方公里。今后十几年将通过严格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和农村居民点的适当整合,使农村居民点用地在现有基础上逐步减少,规划期内人均农村建设用地争取控制在200平方米左右,远景人均农村建设用地达到150平方米。为杜绝“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现象,规划农村工业及部分商贸用地与平原镇工业区集中建设,同时,鼓励山区乡镇下山办企业,另规划农村异地产业用地7.4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