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益性和配套设施用地:公益性配套设施用地包括除商业以外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配套教育用地(R5)、交通道路广场用地(TS)、绿化用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水域和其他用地(E)等,总面积约14.01平方公里,占门城总建设用地面积的47.2%。
(2) 经营性用地:经营性用地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1-4)、混合用地(RC)、商业用地(C2)、工业用地(M1-3)和仓储用地(W1-3),总面积为15.68平方公里,占门城总建设用地的52.8%。
第73条. 居住用地规划(R)
用地总面积为1115公顷,占总用地的37.5%。包括居住用地、配套教育用地。
(1) 居住用地(R1-4):用地面积1056公顷。分为一类居住和二类居住两大类,一类住宅主要分布在沿西部浅山地区及北部龙泉务和琉璃渠的部分地区,除此外居住用地大多都为二类居住,主要分布在城市的平原地区。
(2) 配套教育用地:用地面积69公顷。包括中学、小学和托幼用地。按照《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2002年修订稿)中的标准,按照规划分区和服务半径的要求配置。
第74条. 混合用地规划(RC)
用地总面109公顷,占总用地的3.7%。
混合用地主要是指商业和居住的混合用地,主要分布在长安街滨河南区、长安街滨河北区、石龙地区、冯村地区和龙泉务地区。
第75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用地总面积为451公顷,占总用地的15.2%。包括办公科研用地、商业用地、文化用地、体育用地和医疗养老用地。
(1) 行政办公科研用地(C1/C6):用地面积46公顷。规划保留区政府、区公安局等现状,并在长安街西沿线以北,三石路以东规划了新的行政办公区。
(2) 商业用地(C2):用地面积308公顷。主要分布在门城南部的新中心区、永定河门南滨河地区、葡萄嘴、滨河路与河滩路交叉口、沿西部浅山地区、以及龙泉务地区。
(3) 文化娱乐用地(C3):用地面积51公顷。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科技馆、展览馆、青少年和老年活动中心、博物馆等。除此之外,还包括部分会展设施。规划在长安街进入门城的入口处、长安街西延线的终点龙口水库附近、门头沟煤业文化的起源地采空区、龙泉务和东龙门浅山区等地布置了较多的文化用地。
(4) 体育用地(C4):用地面积23公顷。保留区体育中心做为城市级的体育用地,在北部东西辛房地区和南部长安街滨河南区各新增一处城市级体育用地,使城市级体育用地面积达16.9公顷。此外,除将区政府北侧的体育场作为居住区级体育用地外还在其它地区布置了一些居住区级体育用地。
(5) 医疗养老用地(C5/C9):用地面积24公顷。将门头沟区医院、北京矿务局医院、石龙医院列为综合医疗中心,规划在南部地区新建一处综合医疗中心,最终形成四个综合医疗中心,总面积达16.42公顷。规划10个社区服务中心,总面积达2.99公顷。规划还需配备妇幼保健医院0.78公顷、精神保健医院0.39公顷、中医或其它专科医院0.78公顷等,均予以满足。养老用地主要是敬老院,规划主要分布在老年人口比例较高的北部老城区,总面积为1.52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