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条. 道路交通广场用地规划(S)
用地总面积为692公顷,占总用地的21.2%。包括铁路用地(T1)、道路用地(S1)、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交通设施用地(S4)。(指标不含铁路用地)
(1) 道路用地(S1):用地总面630.0公顷。
(2) 社会停车场库用地(S3):用地面积24.5公顷。
(3) 交通设施用地(S4):用地面积37.2公顷。规划除保留336汽车总站、门头沟公共汽车总站外,还规划在门城石龙地区新增一处客运中心站,占地2.56公顷;在阜石路西延线的地轨道交通站南侧新增一处公交枢纽,占地1.48公顷,并结合轨道交通北线改造长途汽车公司河滩分公司成为公交枢纽,占地4.02公顷;在长安街滨河南区的工业区规划一处汽车保养厂,占地3.02公顷;在长安街滨河北区、西辛房地区、中门寺地区、冯村地区、石门营地区分别新增一处公交首末站(三家店地区也新增一处),占地面积在0.4-0.5公顷。规划在石门营地区三石路北侧布置一处轨道交通的车辆段,占在面积为21.0公顷。
第77条. 绿化用地规划(G)
用地总面积为377.8公顷,占总用地的12.7 %。包括公共绿地(G1)和防护绿地(G2)。
(1) 公共绿地(G1):用地面积336公顷。规划区域性公园有三处,居住区级公园有6处。
(2) 防护绿地(G2):用地面积42公顷。防护绿地主要包括市政设施周边的防护绿地、为新城服务的高压走廊防护绿地、铁路周边防护绿地等。
第78条. 工业用地规划(M)
用地总面积为89公顷,占总用地的3.0%。
规划的工业区主要分布在石龙地区和位于石龙地区东南侧的高压线与砂石坑之间的用地,除此外在东龙门和琉璃渠地区还保留了少许现状工业用地。
第79条. 仓储用地规划(W)
用地总面16公顷,占总用地的0.6%。
门城现状的仓储用地仅有位于东龙门地区的油库,占地面积为3.07公顷。规划保留该油库,同时在门城南部结合工业用地、临近108国道布置仓储用地,形成物流中心。
第80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U)
用地总面积为62公顷,占总用地的2.1%。包括供应设施用地(U1)、消防设施用地(U2):邮电设施用地(U3):环卫设施用地(U4):
(1) 供应设施用地(U1):用地面积51.7公顷。包括水厂、污水处理厂、中水处理厂、供电设施用地、供气设施用地、供热设施等。
(2) 消防设施用地(U2):用地面积2.1公顷。设4个消防站,分别位于龙泉务、东龙门、葡萄嘴和石门营。
(3) 邮电设施用地(U3):用地面积4.4公顷。包括电信局、邮电局等。城市级的邮电设施有现状保留的门头沟电信局和石龙电信局,新增的阜石路西延线和滨河路西延交叉口西南角的电信综合机房。除此,还另配了一些居住区级的邮电设施。
(4) 环卫设施用地(U4):用地面积3.2公顷。新城的环卫设施主要是粪便处理厂和环卫停车场。规划粪便处理厂有两处,一处位于葡萄嘴污水处理厂南侧,一处位于长安街滨河南区污水处理厂南侧。规划环卫停车场位于长安街滨河南区车辆保养厂的东侧,主要停放环卫车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