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条. 雨水管道设计标准
雨水排除规划重现期在一般地区采用1年,在重要地区采用3-5年;综合径流系数采用0.5-0.55;主要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应不低于规划河道20年一遇洪水位,接入永定河的雨水管道出口内顶应不低于永定河10年一遇洪水位。
第113条. 雨水排除规划方案
门城永定河以西地区,由北向南分别属于规划龙泉务排水渠、永定河、城子沟、门头沟、中门寺沟、冯村沟、沙石坑、西峰寺沟8个雨水排除系统。规划沿新城规划路分别修建雨水干管,就近接入上述河道和沙石坑。
对于接入沙石坑的雨水管道,要在出口处做初期雨水截流工程,以保证沙石坑和地下水不受污染。
三家店地区属于永定河和油库沟雨水排除系统,应沿规划路修建雨水管道,将雨水排入油库沟和永定河。
门头沟新城的建设要实施雨洪利用措施,截流雨水,用于环境建设,回补地下水。
第114条. 污水排除与处理原则
门城地区应按分流制排水体制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系统。
门城旧城区要结合旧城改造,逐步将现状合流管改为雨、污分流的管道。
对含有特殊污染物的工业和医院污水应采取单位内部治理与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工业和医院污水须经内部治理达到排入下水道标准后方能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污水经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门城地区为缺水地区,除实行节约用水措施外,还应将处理后的城市污水作为水资源充分加以开发利用。
新建污水管道和污水处理厂应考虑对进入沙石坑的初期雨水的截流和处理。
第115条. 污水处理厂布局
保留现状葡萄嘴污水处理厂,在永定河以西门城南部地区再建设一座门城污水处理厂。
(1) 北部地区规划污水量约2.57万立方米/日,排入现状污水处理厂,由于该厂内没有中水处理设施和用地,规划在葡萄嘴处理厂西侧建设一座中水厂,占地面积约2公顷。
(2) 南部地区规划污水量约3.71万立方米/日,排入规划的门城污水处理厂。规划考虑在该污水处理厂以西、以南建设配套的中水厂,占地面积约2公顷。规划的门城污水处理厂位于石龙工业区以东,卧龙岗以北,沙石坑以西,占地面积4公顷(含中水处理用地),其出水水质应达到水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退水入西峰寺沟。规划门城污水处理厂的部分退水经深度处理后作为道路和绿化浇洒、河湖景观补水所用。
第116条. 污水管道
三家店地区:沿三家店西部的规划路、油库沟北侧、高井沟北侧和南侧布置一条污水干线,接入规划五里坨污水处理厂。
北部地区:由龙泉务北端至葡萄嘴污水处理厂,沿永定河右岸绿化带、六环路西侧布置一条污水干线,接入现状葡萄嘴污水处理厂。沿城子沟两岸、门头沟两岸、中门寺沟右岸分别布置一条污水支干线,接入规划永定河右岸污水干线。中门寺沟左岸地区的污水排除问题,主要靠现状污水管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