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2 森林防火
(1)建立现代化的森林防火体系,完成森林火灾预防、森林火灾扑救、森林防火保障三大系统建设,实现林火综合管理。
(2)现状在桥梓镇、怀北镇、汤河口镇、喇叭沟门乡各有一支区级森林消防队。规划需在怀柔新城新建森林防火指挥中心一座;在全区规划共需新增四支森林消防队,分别位于琉璃庙镇的崎峰茶地区、宝山镇的碾子地区、雁栖镇的八道河地区和渤海镇。
(3)规划在红螺山地区、喇叭沟门地区、崎峰茶地区需要各建一座无线通讯差转台,以解决边远地区的通讯问题。
11.4 人民防空
(1)坚持“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加强城市人防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城市防空防灾能力,形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稳定可靠、符合信息化战争条件下人民防空特点的控制与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现代化、信息控制智能化、工程建设效能化、重点目标防护标准化的人民防空体系。
(2)加强人防工程中隐蔽工程、疏散手段和后方基地建设。按照人防使用面积达到1平方米/人的标准建设人防设施,基本满足留城居民就地就近掩蔽要求。其它配套工程(包括专业队掩蔽、物资库、汽车库、医疗救护等)按人员掩蔽工程1:1比例建设。
(3)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电站等重要经济目标,应列为规划重点防护目标。
(4)建立自动化的警报发放与接受系统,新城地区防空报警覆盖率要达到100%。
(5)各类建筑应按规定建设地下人防设施,并与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以利平时充分利用。
(6)以城市快速路为骨干,以城市主干路为补充,并与地下空间建设相结合,形成地上、地下相对独立、互为补充的疏散道路系统。
11.5 防地震与地质灾害防治
11.5.1 防地震
(1)按《北京地区地震烈度区划图》(1/100万)划分,怀柔的北部山区位于地震烈度Ⅵ度区内,南部平原区位于地震烈度Ⅷ度区内,山区与平原交界的山前倾斜丘陵地带位于地震烈度Ⅶ度区内。
(2)怀柔新城、怀北镇、桥梓镇的永久性建筑和构筑物,均按照地震基本烈度八度区的抗震要求进行设防;其它乡镇的建设均按照地震基本烈度七度区的抗震要求进行设防。
(3)加强抗震设防设计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做好工程地质勘察,重大项目建设选址应尽量避开地震断裂带。
(4)根据“就近、可通达、易实施、平震结合”的原则,结合城市用地布局,预留具备地震应急功能的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有效人均用地标准为1.5-2.0平方米,长期避难场所人均用地标准为2-3平方米。避难场所应建设必要的市政、治安和医疗救助等配套设施,并利用部分地下空间作为抗震救援物资储备场所。
(5)建立农村和小城镇抗震设防管理机制,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切实改变农居抗震能力薄弱的状况。
11.5.2 地质灾害防治
(1)以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指导方针,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做好封山育林、保持水土工作,控制和减少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