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1)2020年,怀柔全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约167.2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7.9%。
(2)2020年,全区城镇人口规模约为40万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主要包括新城、城镇建设组团及其它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47.8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为119.5平方米。
(3)2020年,怀柔新城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40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114平方米。
(4)2020年,全区农村人口规模约为9-10万人,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在14.5平方公里,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逐步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
第二部分
以怀柔新城的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与发展规模为基础,构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生的城镇布局,制定城乡统筹的发展策略;构建“山环水绕、集约生态”的新城组团式空间结构,提出建设宜居城市的发展布局。
第三章 城乡布局与发展策略
3.1 生态分区等级控制
3.1.1 山区生态等级分区
山区生态等级划分为保护区、保育区、缓冲区、生产区和生活区。
(1)保护区。规划主要将山区生态敏感性高、自然环境好、在生态适宜性分析中位于一、二级区及其一定半径的缓冲地区作为保护区的基础。主要包括植物种群构成稳定及生态功能效率高的区域、地质灾害区、水源涵养区、物种多样化保护区、动物生存生境保护区、生态景观特色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
(2)保育区。规划主要在保护区外围选取自然因素较好、在生态适宜性分析位于三、四级区的地带作为保育区,是修复、储备和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生态调节服务功能的发展区域。
(3)缓冲区。规划主要在保育区外围、将生态适宜性分析的五级区作为自然系统和人类生产、生活系统之间的缓冲地带,是自然与人居行为之间相互扰动的平衡与调节区域,具有降低扰动强度、保障区域安全的重要作用,同时也为人类亲近自然、旅游休憩提供和谐的自然空间。
(4)生产区。规划主要在人居区和保护、保育、缓冲区之间的空白区域建立适宜农业、林业生产活动的地带,是适于人居活动的主要生产空间和土地利用区域。
(5)生活区。规划主要将位于生态适宜性分析的八、九、十级区作为人类生活区的确定基础。
3.1.2 平原区生态等级分区
生态规划通过对平原区自然资源、景观格局的分析,建立保障自然生态系统安全和健康的框架体系,并在生态安全框架以外的区域,划分建设等级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