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房地产管理局 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是国务院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引导的重要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引导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对于加快和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稳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促进房价稳定,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适应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合理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消费需求,加强社会监督,提高信息透明度,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漳州市实际,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的规划区为漳州市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规划期限为2008年至2012年。
第三条 本规划以建设部[2006]165号文件、省建设厅闽建房[2006]58号文件以及建设部[2007]740号文件和省建设厅闽建房[2007]117号文件为依据,结合《漳州市房地产业“十一五”发展专项规划》、《漳州市中心城区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以及《漳州市中心城区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漳州市中心城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006-2010)》,按照国家和省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及我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四条 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调整住房结构和引导合理消费,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的、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的居住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第五条 规划原则: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规划目标任务:逐步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按照“总量控制、区域平衡”的原则,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套型建筑面积90m2以下住房(含保障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70%以上。至2012年,居民人均居住面积达到32m2,住宅成套率达到96%。
第七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八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对中心城区住房建设具有重要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九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十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附表和附图。
第二章 2006、2007年住房建设情况分析
第十一条 2006、2007年住房建设情况
2006年度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为76.40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63.57万平方米,2007年度新开工住房建筑总面积为161.46万平方米,其中普通商品住房153.59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