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信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及《信阳市近期建设规划》的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8年,商品住房建设0.49万套,建设面积44.07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99万套,建筑面积60.4万平方米;
2009年,商品住房建设1.34万套,建设面积120.11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1.01万套,建筑面积60.87万平方米;
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1.43万套,建设面积128.38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94万套,建筑面积56.88万平方米;
2011年,商品住房建设1.5万套,建设面积134.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88万套,建筑面积52.96万平方米;
2012年,商品住房建设1.55万套,建设面积138.43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0.79万套,建筑面积47.84万平方米。
第十六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方针:
1、将羊山新区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对这些地区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政策性住房(含经济适用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周边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七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新区转移。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6.51平方公里(不含城中村改造重建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4.65平方公里,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86平方公里。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4.04平方公里商品住宅用地中,2.83平方公里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存量土地盘活总量为0.61平方公里。
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86平方公里,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0.93平方公里,公共租赁房用地0.93平方公里。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浉河区为0.77平方公里,平桥区为0.7平方公里,羊山新区为2.12平方公里,工业城为0.25平方公里, 南湾管理区为0.19平方公里。盘活存量商品住房用地中,浉河区为0.17平方公里,平桥区为0.14平方公里,羊山新区为0.18平方公里,工业城为0.06平方公里, 南湾管理区为0.06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