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三十一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二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四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五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六条 完善技术支撑体系。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努力提升住宅科技的水平。重点在资源节约、节能省地、科技进步等方面,集中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加大应用推广力度,为住房建设规划的实施提供技术支撑。建设信息化管理网络。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调查为基础,健全全市住房基础数据库,整合信息资源,完善覆盖商品住房整个生命周期的管理应用系统,全面建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的三级网络管理体系,提升住房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三十七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信阳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 本规划由信阳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附表:
